调研文章: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的几点探讨
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概述
(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等现代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在经营活动中对精简审批事项、采取告知承诺、证照分离等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涉及切身利益的各项执法行为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不仅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努力确保当地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还要求依照法律法规,以公正、公开、透明等方式完成职责使命。为了能更好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消防救援机构各项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变得越来越重要,强化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减少执法行为的随意性,提高执法效果的终局性是最基本的必然要求。
(二)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消防部门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的必然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经常处在矛盾纠纷的一线和风口,近几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往往是公众格外关注的焦点,任何执法过程瑕疵、运用规范标准不准确、甚至是执法态度不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的甚至在微信、抖音等媒体广泛炒作,极易造成网络负面舆情,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损害消防救援机构乃至政府的形象。这些问题的破解之道就是要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执法开始到执法结束的方方面面和每一处细节入手,对一些难以敲定的细节要组织专家论证,全力提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能力。
(三)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设高素质消防执法队伍的必然要求。消防救援机构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我们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执法,也决定了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对外形象主要体现在执法水平上。执法不规范是导致瑕疵案、冤假错案、不作为、乱作为的主要原因,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执法业务素质偏低、执法基本功不扎实,有的甚至不学法、不懂法、不会用法,简单执法、机械执法、粗放执法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因此,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消防法制体系,持续、深入推进规范执法工作,确保执法文明理性、公正有序,对于提升消防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维持社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具有深远意义。只有重视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视人民的合法权益,才能提升我国消防救援机构的执法形象,提升消防监督执法公信力。
二、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结合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分析从2018年消防救援队伍改制以来的各项监督执法数据,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防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部分执法监督员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与“放管服”执法改革的形势认识不足,依然沿用改革转隶前的老办法,缺乏执法为民意识,工作中重管理轻服务、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甚至出现以罚代管的情况,致使执法执行过程随意性大。执法心态不够端正。部分监督员因岗位调整、晋升受限等原因的影响,思想消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有所抬头,怕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对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不敢动真碰硬,有的执法监督员甚至存在“佛系、躺平”思想。执法能力难以胜任。部分监督员工作业务满足于法律法规的一般性浅层了解,对本职工作所需的各类规范、标准专业知识学习钻研不深入不彻底,导致在检查社会单位时发现不了更深层次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执法工作似是而非,监督员能力素质徘徊不前。执法意识有待提高。部分监督员霸道执法,执法态度冷漠缺乏人情味,只求快速完成手头工作,不能给服务对象提供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无法切实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实际困难,造成执法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矛盾升级,导致执法形象逐步降低,执法公信力也随之受到了影响。
(二)消防执法监督机制有待完善。法律文书不够严谨。通过执法质量考评可以发现,依旧存在监督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责令改正通知书生成、审批、送达先后时间逻辑错误,询问笔录不能完全反应事实情况,个人和单位处罚主体不明确,证据链不完整不充分等问题。执法方式过于简单。通过执法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执法过程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执法质效还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隐患查处多为立即改正类,甚至检查合格率有所上升,行政处罚立案率偏低,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多为消防设施、器材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由单一。监督执纪力度不够。在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面没有动真格,对执法质量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屡改屡犯、屡禁不止,难以规范。公安派出所工作弱化。一直以来,派出所列管单位从上到下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范围,好多“九小”场所处于失控漏管的情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没有对公安机关消防工作职责作出具体规定,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明显有所弱化,只是被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而在消防行政处罚等方面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专兼职消防民警岗位调动频繁,加之业务素质偏低,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仅仅是停留在表面。
(三)消防执法环境建设还需加强。综合监管机制尚未建立。一些部门和单位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消防安全是消防一家的事,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无力,工作开展还主要以消防部门推动为主,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还未完全形成。单位主体责任还未压紧压实。近几年,从全国发生的电竞酒店火灾、储能电站火灾、物流园区火灾来看,许多新产业新业态单位追求经济利益,消防主体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甚至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未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真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一些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重维权、轻履责”的行为屡见不鲜,日常生产生活多以牺牲消防安全为代价,明知存在隐患、身处危险,依然心存侥幸,对火灾隐患视而不见。消防安全意识还有待提高。从分析近年来96119、12345和“消防隐患随手拍”微信反映全市举报投诉情况来看,占用消防车通道、住宅小区电动车随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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