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工作,党费管理制度?

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在回答媒体记者关于《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的问题时发表了讲话。

对党费收缴办法作出调整是必要的

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和修定《党费收缴规定》?

答: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费工作,我们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专门的党费收缴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这次经党中央批准印发的《党费收缴规定》,是对中央组织部1998年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的修订。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组通字〔1998〕2号文件的执行对规范党费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员收入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组通字〔1998〕2号文件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主要有: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许多党员的工资结构发生了变化,党费交纳基数需要随之予以明确;二是现行党费交纳办法分别按五个档次、五个比例执行,分档过多,档次之间跨度过小,不便计算和操作;三是许多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占实际收入比例较在职党员高。因此,对党费收缴办法作出调整是必要的。

为了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近年来,我部组织力量,先后到十几个省区市进行调研,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并就调整收缴党费计算基数和比例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和测算研究。根据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本着有利于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便于基层党组织执行、力争长期管用的考虑,我们起草了《党费收缴规定》,报经中央批准,于2月4日正式印发,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全党施行。

《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

问:《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有什么新规定?

答:根据新形势下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和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例如,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原来的文件划分为五个档次五个比例,即税后月收入400元(含)以下的按0.5%,400—600元(含)的按1%,600—800元(含)的按1.5%,800—1500元(含)的按2%,1500元以上的按3%的比例交纳党费。这次调整,划分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

问:《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与过去规定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按原来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计算基数,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执行。新修订的《党费收缴规定》,将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调整为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作这样的调整,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

城市低收入党员和学生党员每月需要交纳0.2元的党费,并且有资格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答:《党费收缴规定》对农民党员、学生党员和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进行了相应规定。根据规定,这些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来说,农民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可以根据其农业生产收入、土地面积等因素进行测算;学生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可以根据其学习阶段、经济来源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可以根据其收入水平进行适当减免。这样的规定旨在照顾和支持低收入党员,确保党费交纳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新的文件规定,农民党员、学生党员和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标准有了一些调整。原来的标准是每月交纳0.2元,这个标准从1994年开始执行。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状况的变化,农民党员的收入已经有了较大增长。因此,新的党费文件提出了0.2元至1元的弹性要求,以适应不同地区农民党员收入的差异。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暂时不调整,仍然是每月0.2元。这样的调整旨在更好地照顾到农村党员的实际情况,确保党费的公平交纳。

党员应当自觉按月主动交纳党费。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应当按期缴纳党费,以支持党的各项工作。为了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党中央制定了《党费收缴规定》,其中包括以下要求:

1. 党费的收缴应当按月进行,党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党费。

2. 党费的缴纳方式可以采取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党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缴纳方式。

3. 党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党员的收入和经济状况确定,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党费。

4. 党费的收缴工作应当由党支部负责,党支部应当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确保党费的收缴工作有序进行。

5. 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支持党的各项工作和党员的培训、教育等活动。

总之,《党费收缴规定》旨在确保党费的按时缴纳和合理使用,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培养工作。

答:党员应当自觉地按照党章和相关规定交纳党费,这是党员对党组织的一种义务,也是对党事业的关心表现,同时也是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根据《党费收缴规定》,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限期改正。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将被视为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的使用应当专门用于党的活动,其中主要包括对党员进行教育的经费补充。

问:党费的用途是如何规定的?《党费收缴规定》中有哪些规定?

根据《党费收缴规定》,党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培训党员;(2)购买与党员教育相关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帮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援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近年来,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党费使用规定,加大了对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的慰问和帮扶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年来,中央组织部每年都从代中央管理的党费中拨出3000多万元,用于慰问帮扶元旦、春节期间生活困难的党员。此外,每年还有3000万元用于发放生活补贴,惠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另外,还有3000多万元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并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这些举措旨在关心关爱党员,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同时也加强了党员之间的凝聚力和团结力。

《党费收缴规定》的新提出,允许基层党委保留一部分党费,并要求合理使用党费,优先支持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党费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关心基层的工作理念。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费是党员按照规定缴纳的一种经费,用于支持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应该公开透明,以确保党员对党费的使用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党费的收缴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党组织应当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的收缴情况,包括收缴的金额、时间和方式等。党员有权了解自己的党费缴纳情况,并对收缴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质疑和建议。

党费的使用应该符合党的工作需要和党员的利益。党组织应当制定明确的使用规定,确保党费用于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如组织党员培训、开展党员活动、支持党的宣传工作等。党员有权了解党费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的项目、金额和效果等。

党费的管理应该严格规范,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防止党费的滥用和浪费。党员有权参与党费的管理,如参与党费的监督和审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总之,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应该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党员对党费的使用情况有清晰的了解,促进党内事务的透明和民主。

答:党的十七大强调了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广大党员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非常关注,因此党费工作是否纳入党务公开的范畴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在这方面,《党费收缴规定》提出了一些重要要求。

首先,《党费收缴规定》明确了党费的收缴标准和程序。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收缴党费,并确保收缴工作的公开透明。

其次,《党费收缴规定》要求党组织应当及时向党员公开党费的使用情况。党组织应当将党费使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进行公示,确保党员对党费使用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此外,《党费收缴规定》还强调了党费管理的透明性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费管理制度,确保党费的使用符合规定,并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总之,党费工作是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党费收缴规定》明确了党费收缴的标准和程序,要求党组织及时向党员公开党费的使用情况,并强调了党费管理的透明性和监督机制的建立。这些要求有助于增强党员对党费工作的信任和监督能力。

广大党员对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的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日益迫切。《党费收缴规定》明确提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要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二是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作为代党委管理党费的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三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进行党性观念教育,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健全党费工作制度,合理使用党费,充分发挥党费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

新的《党费收缴规定》施行后,各地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党费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检查监督,增强党费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把党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广大党员对党务公开和党的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党费收缴规定》明确规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党员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二是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作为代党委管理党费的部门应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三是党支部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加强了对党员的党性观念教育,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完善了党费工作制度,合理使用党费,充分发挥了党费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新的《党费收缴规定》实施后,各地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党费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检查监督,增强党费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将党费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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