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共分为八章,共计37条。自2018年10月28日起开始实施。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核心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和决策。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对于党支部的发展和党员队伍的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要注重选人用人。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党支部工作的领导职责。在选人过程中,要注重党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确保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具备良好的党性和纪律性。
其次,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要注重团队建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团结协作的精神,能够共同制定和执行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决策。在团队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党员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提高党支部委员会的整体素质和执行力。
再次,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要注重学习教育。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不断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方法,提高党支部的组织力和战斗力。在学习教育过程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知行合一,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
最后,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要注重监督考核。党支部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监督考核机制,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党支部的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和良好的效果。
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是党支部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建设好党支部委员会,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凝聚党员的力量,推动党的事业向前发展。
党支部委员会是由3至5人组成的,一般不超过7人。对于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来说,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是必要的。
党支部委员会通常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等成员组成,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立一名副书记。
党支部成员不足7人的情况下,仍然需要设立1名书记来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如果需要,可以考虑设立1名副书记来协助书记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根据规定,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为5年,而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为3年。这样的任期安排有助于保持党组织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党的工作能够持续有效地开展。
党支部委员会是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如果党支部没有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则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需要向上级党组织备案,而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批准。如果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委员职位出现空缺,应及时进行补选。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会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于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情况,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这样的机制可以确保党支部换届工作的及时进行,避免因时间延误而影响党组织的正常运转。同时,提前通知也可以给党支部充足的准备时间,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实施过程中,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支部换届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换届程序的合规性和公正性。对于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情况,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此外,党支部也应当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的工作,及时准备换届所需的材料和程序,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党支部成员也应当积极参与换届工作,确保党组织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通过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可以有效地推动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确保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这对于党的长治久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担任党支部全面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监督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加强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以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党支部副书记与党支部书记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党支部工作的开展。同时,党支部的其他委员也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具备优秀的政治素养,对党的事业充满热爱,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技能。他们应该勇于承担责任,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在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一般来说,他们应具备1年以上的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根据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强调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来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在选派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时,应该注重选择具有带富能力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的人才。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派遣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或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派遣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选任党支部书记时应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派遣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的建设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应该注重发现优秀党员,将其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进行培养。同时,我们还应该建立村、社区等领域的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以便随时调配使用。这样做可以确保我们党的领导力量始终充足,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定期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为了加强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我们将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特别是对新任党支部书记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将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而地方、行业、系统则会根据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为了确保党支部书记能够充分参与培训,每年他们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当然,我们也要注意统筹安排,避免频繁参训,以确保党支部书记能够顾及好日常工作的开展。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该注重强调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以及党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也要关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党规**等内容。在培训中,要特别重视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的传帮带作用,让他们能够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智慧,帮助其他党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样的培训将有助于提高党支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十六条 重视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以及通过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方式进行选拔。
为了培养和树立党支部书记的先进典型,我们应该对优秀的党支部书记给予充分的表彰和表扬。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党支部书记向优秀的方向努力,同时也能够为其他党员树立榜样。通过表彰和表扬,我们可以让党支部书记感受到自己的努力和付出得到了认可,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同时,这也是对他们工作成果的一种肯定和鼓励,有助于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行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表彰表扬制度,为他们树立典型,促进党支部的发展和进步。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并加强彼此之间的监督。
每年,党支部书记都需要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汇报工作情况,接受评议和考核。这些评议和考核结果将成为评选先进党员和选拔优秀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薄弱松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合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及时进行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严肃处理。
来源:学习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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