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书
甲方:拆迁方
乙方:被拆迁方
鉴于甲方需要进行房屋拆迁工作,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拆迁范围
甲方将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拆迁范围包括乙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二、拆迁补偿
1. 甲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合理、公正的拆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根据乙方房屋的实际面积、建筑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补偿;
(2)过渡费用补偿:对于因拆迁而需要搬迁的乙方,甲方将按照一定比例补偿其搬迁费用;
(3)生活补助费:对于因拆迁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乙方,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4)其他补偿: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双方可协商确定其他合理的补偿方式。
2.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的指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甲方进行拆迁补偿的核实和支付。
三、协议的履行
1.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互相尊重对方的权益。
2.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尽力减少损失。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拆迁补偿事项全部完成之日止。
六、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拆迁人(以下称甲方)
拆迁户(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民法典》第一编总则、《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房屋拆迁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现就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屋位于 路 号,建筑于 年,房产证号为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包括地下室面积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划拨用地。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后达成一致,决定采取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就地安置。根据协商结果,拆迁房的建筑面积将作为补偿房的建筑面积计算(封闭阳台面积按60%、地下室面积按50%折算为建筑面积)。
第三条 拆迁安置期限(即自乙方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至甲方书面通知交房日止)暂定为32个月,期间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给予拆迁人过渡期安置补助费,补助费将按季度发放。
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交房延期,甲方应继续向乙方支付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如果提前交房,甲方则停止支付过渡期安置补助费。而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交房延期,甲方将不再支付过渡期安置补助费。
第四条 拆迁安置房源应为拆迁房原地点或其东面新房的七层以下的住宅。
拆迁人选房办法:在甲方发出书面选房通知后的三天内,乙方需前往甲方指定地点选房并办理相关手续。选房次序将按照签订本协议书的先后顺序确定。如果乙方未能在通知日期内完成选房和办理手续,乙方将承担相应后果。
第五条 乙方的拆迁房屋腾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甲方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拆迁房屋腾空日期。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负责拆除房屋。
第六条 拆迁房屋空置事宜的约定:
为了确保拆迁房屋的顺利腾空,双方达成以下约定:
1. 房屋腾空时间:拆迁房屋的腾空时间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完成。双方应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合适的腾空时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腾空责任:房屋腾空的责任由原居住者承担。原居住者应在约定的腾空时间内将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清空,并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干净。
3. 物品处理:原居住者应自行处理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如果原居住者需要帮助,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任何物品的处理方式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腾空检查:拆迁房屋腾空后,双方应进行腾空检查。如果发现房屋内有任何损坏或遗留物品,原居住者应承担相应的修复或清理费用。
5. 违约责任:如果原居住者未按约定时间腾空房屋,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约定是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法处理。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确保拆迁房屋的顺利腾空。
1、乙方在拆迁房屋腾空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不得再次居住;也不得私自拆除房屋的附属物、门窗、水电设施等。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乙方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并且如果这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甲方还可以追索相应的赔偿。
2、拆迁房屋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宽带、电信、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需按时缴纳并付清这些费用。
3、如果乙方在约定的拆迁房屋腾空日期前未履约搬迁,甲方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协议的规定,乙方在签订后应将房产证和土地证移交给甲方,并且甲方会出具收据作为确认。
第八条 乙方郑重承诺,本协议所涉及的拆迁房屋不存在任何纠纷,房屋的所有权清晰明确,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同时,乙方自愿做出以下保证:
本协议规定,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没有其他共有人。乙方不得转让、继承、分割、抵押该房屋,也不得因此产生任何纠纷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如有任何纠纷,乙方将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规定,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统一装修的安置房屋,以方便乙方入住。装修的总费用(包括税费)不超过每平方米150元人民币(以拆迁面积为准)。具体的装修项目包括:墙面和房顶刮乳胶漆、地面铺设瓷砖、安装灯具、水龙头和灶台、塑钢玻璃门窗以及入户防盗门。如果乙方选择自己进行装修,甲方将按照以上标准给予现金补助。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将负责支付拆迁人已有的水、电、气、有线电视和电话等设施的安装和接通费用。而对于新增的项目费用,如有,将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安置房面积大于拆迁面积的部分,根据以下规定进行价格优惠:不超过10平方米的部分,价格按甲方销售价格的八五折优惠;超过10平方米但不超过20平方米的部分,价格按甲方销售价格的九五折优惠;超过20平方米的部分,价格按甲方销售价格计算。乙方在选房时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差房款。
第十一条 甲方郑重承诺:在未来两年内,将免除乙方物业管理费的支付责任。而在这两年过后,乙方将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的支付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房的日期,并在指定日期和地点进行房屋交接手续。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15天内仍未到指定地点收房,则乙方需要按照每平方米每天一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接违约金。同时,乙方自愿承担房屋损毁的风险,并放弃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甲方签署后生效,甲方与相关方签订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并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生效;乙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有四份,甲方保留三份,乙方保留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将按照《补偿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补偿方案》没有对相关事项做出规定,甲乙双方将进行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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