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晓娜同志先进事迹
樊晓娜,女,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湖滨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工作期间,她积极参与协助办理抗诉案件、执行监督案件、公益诉讼等工作。随着检察机构改革的进行,她主要负责行政检察工作。在工作中,她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由于她的出色表现,她先后获得了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的嘉奖,并于2020年被共青团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员会评为优秀共青团员。同年,她还被湖滨区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的“先进个人”。在2020年6月,她荣获了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颁发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荣誉称号。
我始终以一名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活动。我努力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我自觉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牢固树立了公正执法、礼貌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我也紧抓业务理论学习。我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际需要,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案例分析等。在学习中,我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现实问题。我注意将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所学理论联系起来,尽量避免失误。
2019年,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得到了有效处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法院执行行为进行了规范,从而增强了监督效果,同时也展现了检察机关保护弱势群体的为民情怀。这起案件先后被省院公布为第一期、第二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并入选了最高检《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八件典型案例》。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文明执法和公正执法的原则,努力保护人民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工作一丝不苟,从不拖延推诿或敷衍塞责,积极与部门负责人和同事合作,完成交代的任务。我们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学习,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即使在平凡的岗位上也能创造出非凡的业绩,展现了检察干警良好的形象。
审 核 王 飞
编 辑 杨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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