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尤其是做生意的朋友,免不了去银行里边儿存款或者取款,在银行里边儿也常常会看到“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标语。
之前新闻上曾经报道,有位先生是在取钱机上取钱,回家并没有和其他的钱掺在一起,花钱的时候却被商贩告知,里边有张假币。他很坚定的认为自己是从银行刚取的,一怒之下就把银行告上了法庭。不过法庭最终判的却是银行胜诉,因为这位先生无法证明那张假币是取款机里取出来的。很多人都感觉不公平,但是又没有任何办法,因为法院是讲究证据的。
但是重庆的邓女士遇到了另一个情况。她是在取款机里取钱,取出来的金额多了200,她当时也没有多想,就直接回到了家里。
但是下午取的款,第二天上午就收到了银行的电话,说根据她账户存取款明细,和银行单笔业务支出做核算对比,她多拿了银行200块钱,这是非法得利,让她第二天等银行上班儿了,把多拿的200退还给银行。
当时邓女士就直接用银行的标语来回复银行,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但是银行态度就很强硬,说不然就走法律程序,这已经属于不当得利。
接下来邓女士仔细分析,就说,让我退回去,可以啊。但是我也有工作,要上班,你们银行的失误,却让我来承担,那我耽误上班,误工费得给我报销吧,扣除了全勤奖,还有来回打车的钱,这些都得给我报销吧?暂且就不说影响我心情的精神损失费了。
然后是怎么处理的呢?是银行的职员,骑电动车来找的邓女士,让邓女士签了次,退还了钱。
其实从法律上讲,银行的这句标语,只能代表银行的提醒,对客户和银行之间不构成任何约束,其实就仅仅是一个标语而已,没有任何法律效益。对于有假钞和多取少取,法院还是需要有其他证据才可以下定论,并不能因为这句话而下结论。
银行柜台上标着“钱款当面点清,离柜不负责”,朋友们看了有什么想法呢?感觉双标吗?像是霸王条款吗?欢迎留言评论哦。支持依依的记得点个关注,每天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和生活百科,也可以看我之前的作品,希望能帮到大家,感谢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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