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庭院经济具有投资小、见效快、经营灵活、风险低等特点,可以充分利用闲散、老弱劳力和剩余劳动时间,对提高生产技术、拓宽增收渠道、繁荣农村经济具有主要意义。现阶段我国庭院经济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政策支持不够、组织化程度低、销售渠道不畅、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庭院经济的快速发展,亟须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支持不够,发展后劲不足。虽然近年来地方政府对庭院经济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多数地区没有把庭院经济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影响了庭院开发的深度和广度,尤其在“一乡一规划、一村一特色、一户一方案”方面缺乏统筹规划,仅仅依靠农民自主发展,具有较大的盲目性。一些群众发展庭院经济意愿较为强烈,但是缺少启动资金,发展积极性受挫,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但扶持品类较为单一,对庭院经济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在园艺、加工、休闲等新型庭院经济业态上,多数地方尚未出台奖补政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手段不多。
二是组织化程度低,产业发展不充分。庭院经济多为一家一户的零散式经营,从业人员松散,经营品种多样杂乱,生产随意性大,没有形成明显的产业集中,单户不成规模、多户不成体系成为普遍现象,无法形成发展合力。一些群众对于庭院流转、社会运转等新型模式接受程度不高,两栖户(户籍在农村,在农村、城镇皆有房产及经营活动的农户)庭院基本处于闲置状态,群众发展庭院经济的意识和积极性不强,也没有相应的组织引领、带动群众发展庭院经济。
三是销售渠道不畅,抗风险能力较弱。受技术、资金、市场及劳动力等因素制约,庭院经济大多处于自给自足、自产自销、简单经营的初级状态,在粗放管理模式下,产品数量和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不能满足市场持续性、多样性需求,市场开拓上受到较大限制。另一方面,一些庭院经济产品只能在当地销售,缺乏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品牌影响力,难以在市场上形成优势地位,产品价值难以体现,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四是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服务水平较低。庭院经济归根到底属于农业范畴,其发展壮大离不开农业社会化服务,但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和农业生产主体的需求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尤其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普遍短缺,人才队伍知识断层与知识老化问题严重,庭院经济农技推广、技术指导等工作难以保证。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扶持力度,提振发展信心。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从顶层设计上重视庭院经济,将庭院经济纳入村庄规划,根据村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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