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正确领导、指导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秉持“提高政治站位”“做到监管为民”“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争创一流”“坚持实干为先”六项原则,全力以赴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保驾护航。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立足助企纾困解难,推动市场主体“扩增量”
工作流程不断优化。扎扎实实落实“两优”专项行动,辖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设立登记已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开办时间全面实现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场准入更加便利。截至目前,全县(含新区)新增市场主体3622户,其中企业56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4户,个体工商户3040户。全县(含新区)市场主体存续总量15875户,其中,企业43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56户,个体户11019户,市场主体培育稳步改善。
(二)立身产业发展主战场,深入推进“三大战略”
推进知识产权战略。举办2023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联合县检察院、扫黄打非办、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等单位,组织开展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发放宣传资料900余份。举办呼和浩特市2023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启动仪式,汇总企业需求,协调资源支持,支撑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推进标准化战略。广泛宣传标准化知识,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标准,找到差距、改进提升,执行先进标准,全面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截至目前,我县共54家企业完成企业标准公开声明,累计上报标准848项,现行有效标准281项。
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全县上下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开展“质量月”“全国质量认证系列宣传体验周”等系列活动,大力宣传解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党和国家的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依托已设立的1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总站,3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分站,为437家次市场主体提供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精细化“保姆式”政策指导和基础服务。
(三)聚焦民众关切,落实民生领域治理“五项任务”
促竞争合规。常态化进行合规提示,督促辖区企业提升竞争合规意识和能力。常态化对辖区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严厉打击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价格串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计量惠民生。推动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应用,对辖区内企业,加油站的实验室仪器、仪表等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截至目前共检定2244台(件),其中用于贸易结算796台(件),安全防护1448台(件),检定合格率100%。常态化开展电子秤计量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类经营单位、流动商贩开展抽查,严厉打击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网购全守护。依托“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自治区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互联网广告监测数据平台”,常态化对辖区内1家电子商务平台、3家自建交易型网站、40家网店开展日常监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消费侵权等违法行为。
广告讲导向。以医疗、药品、食品、房地产、涉农广告发布内容为重点,常态化进行合规提示,定期开展排查,引导行业自律,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消费提信心。持续推进各类维权,及时受理、分拨和处置投诉举报案件,截至目前,受理12315投诉2426件,其中商品消费类型2048件,服务消费类型37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4131万元;受理12345“接诉即办”749件,办结706件,43件正在办理中。2023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开展了“提振消费信心”系列活动,持续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恢复。
(四)增强风险意识,守牢“四大领域”安全底线
压实食品安全三个责任。对辖区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预包装食品和“三小”进行了全面梳理,划分了主体级别,分配给对应级别的干部进行包保。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截至目前,全县(含新区)存有在产在营2742个包保主体,其中B级36个主体,C级312个主体,D级2394个主体。有362名包保干部,其中县级19人,乡镇87人,村(社区)256人。2023年第四季度督导完成率为56.1%,问题整改率80%,承诺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上传率99.72%。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制止餐饮浪费、餐饮具清洗消毒、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夜市摊点食品安全、含乳固态成型制品和固体饮料生产安全、农村牧区食品安全隐患、乳粉掺杂掺假、特殊食品“两专一单、虚假宣传”“衣食住行”等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以及重大节日及活动保障工作。制定了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截至目前,抽检208批,其中普通食品146批,食用农产品62批。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共19批次。
夯实“两品一械”安全基础。深入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行动,从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产品质量监管、药械流通监管等五个方面组织联合检查、分组市场巡查。结合各类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消除风险隐患和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累计检查“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437家次。针对2023年度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两次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反馈的问题,均已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完成整改,整改率100%。完成药品抽检任务12批次,合格率100%。投诉举报案件核查率100%,立案率60%,查处“诉转案”案件3件。
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制定了年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等专项检查,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35家次。配合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对445台安全阀、31台锅炉进行了校验,配合内蒙古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210台电梯、210台厂内机动车、75台起重机械进行了上门检验。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持续推进燃气气瓶信息化追溯管理。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针对未登记电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使用、民用建筑不符合要求的电梯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
扎实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截至目前,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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