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调研与思考(调研报告参考)

关于我市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省委赋予我市的光荣使命。随着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相关工作的日益深化,通过地方立法适时保障和促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确定利长远、打基础的制度框架,对于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项行动”、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实地走访消费领域企业和单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认真梳理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借鉴先进经验,围绕制度保障需求,提出了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立法对策。
    一、我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
    根据《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两年来,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重点打造金街、意风区、文化中心、五大道等八个市级地标商圈,建设仁恒伊势丹、青旅运动新天地等高能级载体,促进我市消费市场进行业态调整、品牌更新、数字赋能、环境提升。二是整合文旅消费资源,规范促进保税展销模式发展,持续构建数字消费场景,通过举办海河国际消费高峰论坛和大型展会赛事,吸引了大量客流。三是支持金街现代城、海信金耀二店高端商业布局发展,增加中高端国际消费品牌市场供给。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和进口正面清单扩围,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四是强化顶层设计,市级层面搭建“1办11专班”工作组织架构,探索引入商圈运营机构取代传统意义管委会的改革举措,着力提升消费舒适度便利度。五是制定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资金支持政策,颁布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制定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消费促进措施,强化政策支撑和保障。
    从总体上看,我市消费市场体量较小,活跃度较低,消费繁荣度相对不高。最基本的表现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较低,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奋斗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入境游客接待量下降,外源性消费相对弱化。以旅游为例,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自2011年以来我市接待境外旅游游客(过夜)人数处于下滑态势,从2011年的73.06万人次下降到2019年的56.1万人次,减少了16.96万人次。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我市接待境外旅游游客(过夜)人数骤减到17.13万人次。随着疫情防控政策实现重大调整,2023年接待境外游客人数有望显著增加,但我市作为国际消费目的地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总体上仍显不足,与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目标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二是地标商圈培育建设不足,消费载体的时尚引领力有所欠缺。我市缺乏兼具国际大都市气质和本土文化特色的城市商业街等标杆性商圈和文化商业载体。优质特色品牌密集度高、具备时尚性和引领力的综合地标式商圈仍需加快培育。商圈数量较多但同质化严重,特色化和差异性不足,很多商圈业态和活动不够丰富,文娱商旅融合发展不够,缺乏吸引力和消费活力。“河、海、洋楼”“近代百年看我市”等城市特色资源和独特城市名片,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培育建设结合得还不够紧密,未能发挥出应有的消费乘数效应。除此之外,夜间消费特色街区等消费载体较少,智慧商圈建设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
    三是知名品牌拥有量不足,优质消费资源供给相对缺乏。在生活消费品、新消费业态以及高科技等领域,我市拥有的国内国际知名品牌数量相对不足,缺少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际化本土品牌,消费资源聚集力不强。中高端国际消费品牌进驻率不高。消费品老字号创新发展能力不足,优势制造领域消费产品的高端化、品牌化程度较低,缺乏在国内外市场具有影响力的拳头产品。以汽车行业为例,我市自主汽车品牌相对不足,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制造相对落后,缺少有影响力的本土重量级企业。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城市品牌影响力报告(2021)》,以288个城市为样本的城市品牌影响力指数平均分为0.277,我市虽然进入10强,但位列北京、上海、杭州、深圳、重庆、广州、成都、武汉、南京之后。
    四是消费服务业尚不发达,服务高品质生活基础不够牢固。生活服务消费的供给质量有待提高,精细化、品质化、品牌化水平提升空间较大。以康养消费为例,康养相关产业发展不足,支撑老龄化社会的康养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除生活照料外,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关怀等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不足,无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文化消费领域缺乏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电影节、音乐节、服装节、动漫节等活动。时尚消费、数字消费发展相对薄弱,新兴消费业态规模较小,网红经济缺乏竞争力。
    五是政策服务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消费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相关领域如会展业、数字经济、跨境消费等还存在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落实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任务情况缺乏有效评价机制。不少窗口行业服务质量和文明水准有待提高,个别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存在诚信缺失现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便利度、舒适度还需提高,交通设施连接、公共服务信息标识、入境消费服务等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对免税经营、离境退税等政策的争取力度还要加大,并需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大型展会、促销等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流程还不够顺畅,对促进消费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不足。消费领域专业人才引育还有较大缺口,相关服务政策亟需完善。
    二、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立法对策
    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有力承载,是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检验。破解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需要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地方立法在培育建设工作中的引领推动作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补足短板,同时完善和创新政策措施,强化和优化制度供给,以法治力量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奋斗目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制度安排。
1.明确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首先要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要求,为培育建设工作提供方向引领。立法中需要明确,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应当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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