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推进会议精神,坚决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全面加强我市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决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特别是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通过专项整治,充分发动公安民警、网格责任人、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巡逻检查,加强对居(村)民住宅区、社会单位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动态性火灾隐患。
二、专项整治时间
12月18至1月18日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整治区域:住宅小区、出租房集中村(社区)、公寓、员工宿舍、敬老院、饭店等社会单位场所及其他可能出现电动车违规存放或充电的场所。
(二)重点内容:1、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充电现象;2、经营性场所夜间违规住人,闭店后在室内进行电动车充电的现象坚决不允许;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与住宅、疏散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或保持安全距离,是否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4、是否落实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理;5、公寓、员工宿舍、敬老院、饭店等社会单位场所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是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各村(居)委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一)各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全面部署辖区专项治理工作,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人员、经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掌握辖区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形势,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及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各工作组针对涉及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可行性方案和解决办法,协调实施;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整治行动结束后,制定符合本地区特色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各基层公安派出所配合,对本区域内的电动车停放点进行普查并分类制作登记表,汇总统计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业主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及时上级部门汇报,及时跟进;负责协调落实无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的消防管理责任;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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