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终“述责述廉”怎么写
2016年11月,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述职述廉改为述责述廉。虽是一字之差,但体现的是对所述内容的清晰界定。
这类报告是每年的规定动作,但由于领导干部个人的认识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形式大于内容”:
照抄照搬往年报告,不做改动相互抄袭,“复制+粘贴”胡乱拼凑……表面看是文风问题,实质反映的是作风问题,根源是认识问题。
那作为每年年终的必备材料,述责述廉究竟该怎么写?下面结合中央要求和实践谈几点看法。
一、抓住重点“不跑偏”
要紧紧围绕述责述廉来写,避免写成业务工作总结。述责,要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11大类问题情形,重点讲清楚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述廉,要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和**处分条例第八章规定的廉洁纪律,逐条报告执行这些规定的情况。总结一下,述责述廉述的是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和执行廉洁纪律情况,不时业务工作总结。这里有两个地方需要注意:
一是全面管党治党的责任有几个层面。如果是班子,履行的是主题责任;如果是纪委,履行的是监督责任;如果是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的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如果是班子成员,履行的是“一岗双责”责任。
二是述责述廉和业务工作要有机融合。述责述廉以“责、廉”为重点,但不是说不能提业务工作,因为廉和责不是空的,必须依附于具体而微的业务工作。正确的做法是讲工作不能就事论事,要通过工作,反映出责、廉的情况。这是个角度和技巧的问题。
二、厘清结构“不缺项”
述责述廉报告没有明确的结果要求,但时间中一般按照标题、抬头、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标题可直接写《述职述廉报告》,下面注明报告人单位、职务、姓名等。书面报告的抬头,写主送单位名称,亦可不写。口述报告的抬头,写对听者的称谓,如“各位代表”、“各位同志”、“各位领导,同志们”等。正文是述职述廉的主要部分,一般又分开头、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开头,又叫引语。一般写清一定时期的任职情况、分管的工作、岗位职责等情况,这部分要写得简明扼要,给听者一个大体印象。主体,是报告的中心内容,也就是述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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