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户到公司名下的收车、卖车业务:
1、签定收车合同,公司对公付款,客户提供二手车市场发票和收到款的收条或收据。
2、对公支付车款时,资金用途或摘要内注明“收车款”。
3、客户购车时签定购车合同,客户刷卡或付款到对公户,公司给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收据中注明“交款人姓名”。
4、业务员先收款再交回公司公户的,在汇款用途或摘要中注明“交某人车款”。汇款摘要中的交款姓名与给客户收据中的姓名一致。
二、不过户到公司名下的收车、卖车业务:
1、不过户的收车业务签定代理合同。
2、客户购车时刷卡或付款到对公户的,公司给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收据中注明代收车款多少,服务费多少。
3、业务员先收款再交回公司公户的,在汇款用途或摘要中注明“服务费和代收车款”。
4、收到车款后将款转给原车主或业务员,汇款注明代付车款。车款必须与购车客户收款收据中注明的车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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