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债务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情况
xx年起,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陆续以其开发的xxx楼盘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和已建未售部分房屋向xx银行进行融资贷款,后因股东内部纠纷、经营不善等问题致使资金链断裂、工程停工,出现了无法按期向购房户交房、无法偿还银行借款等情况,并引发金融不良债务比例上升和社会不稳定情况。xx银行起诉后,xx省高级人民法院以xx号判决书判令xx公司及连带担保责任人偿还借款本金xx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罚息及债权实现费用;xx银行有权以xx公司提供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xx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省法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并于xx年xx中院执行本案。因xx公司土地使用权在诉讼阶段就被保全,且整体被抵押,致使已经购房的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小区居民反映强烈。又因规划的幼儿园无法继续建设,xx的业主子女不能就近入学,只能到较远的幼儿园上学,业主对此意见很大,屡次上访。
二、主要举措
针对本案债权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各方矛盾突出的情况,xx中院执行局秉持简案速执,难案精执的方针,成立专门团队,选派办案骨干办理本案。在进行充分的财产调查后,结合被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稳步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第一,对xx公司已经建成未出售具备交房条件的房屋,尽快确定参考价后进入拍卖程序,以实现部分债权。现该部分xx套房产已经全部处置完毕,实现债权xx余万元。
第二,对部分已经建成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情况,执行部门通过财产调查得知,设定抵押时,抵押的土地上原规划建设xx号、xx号、xx号三栋楼,地上尚没有建筑物。根据物权法规定,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且至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土地上的16、18号楼已经建成并且办理了预告登记,不属于被执行财产。为此,执行部门积极同申请执行人及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即在继续查封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允许已办理预告登记的16号、18号楼购房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在不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的情况下,为两栋楼200余户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清除了障碍。同时,执行部门在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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