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A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新时代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体系,对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坚持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在强化巡视整改上见真章、求实效,压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机制,综合用好巡视成果,深化标本兼治。要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巡视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要以巡视带巡察,发挥上下联动的系统优势,扎牢织密监督网。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A总书记50次听取巡视汇报、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对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出新部署。A总书记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这次修订《条例》,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A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新时代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体系,对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订亮点解读
1.明确政治巡视定位、工作方针和根本任务
这次修订《条例》,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指出“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A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
各级巡视机构要坚持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始终保持巡视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发挥政治保障作用。
2.明确巡视工作应当遵循5项原则
这次修订《条例》,明确了巡视工作应当遵循的5项原则: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与原《条例》相比,新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两项原则,这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发挥巡视利剑作用的现实需要。
3.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这次修订《条例》,在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中单列一条,明确规定“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
4.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明确8项主要职责
开展巡视工作的主体是党委(党组),只有党委(党组)重视,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重视,巡视工作才会有权威、有效果。这次修订《条例》,单列一条对巡视工作主体责任作出规定,明确了8项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A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研究部署巡视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权限制定巡视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定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统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统筹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发挥巡视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统筹加强巡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其他重要事项。突出强调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研究部署巡视工作重大事项,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统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5.巡视工作重点检查4个方面情况
这次修订《条例》,全面总结政治巡视深化发展实践,对巡视监督内容作出完善,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4个方面情况:
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A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的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把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6.作为深化政治巡视的重要内容
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巡视作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政治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应有之义、应尽之责。
这次修订《条例》,专列一条规定“巡视工作应当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检查其对党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
各级巡视机构要认真落实《条例》规定,把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深化政治巡视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巡视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督促“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7.打好“组合拳”,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巡视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组织方式不断深化创新,特别是二十届中央首轮巡视统筹安排常规巡视、机动巡视和“回头看”,三种方式同时运用、同向发力,增强了巡视震慑力、穿透力。
这次修订《条例》,及时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回头看’等方式组织开展巡视监督,必要时可以提级巡视”。
实践中,要把《条例》规定的组织方式贯通起来、穿插使用,打好“组合拳”,使巡视的形式更加灵活、成效更加明显。
8.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明确5个方面要求
这次修订《条例》,单列一章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出规定,主要有5个方面要求:
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明确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突出强调把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明确被巡视党组织集中整改的主要任务。关于巡视集中整改期限,结合工作实际和调研中的意见建议,将原《条例》规定的2个月调整为6个月。对巡察集中整改期限,《条例》没有作出硬性规定,由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结合实际确定,防止“一刀切”、上下一般粗。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整改监督责任,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成果运用责任。明确巡视机构的统筹督促责任。
9.对巡视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新要求
这次修订《条例》,新增一章对队伍建设作出规定,突出高标准、严要求,夯实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是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谋划,选优配强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重视在巡视岗位发现、培养、锻炼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到巡视岗位锻炼。二是进一步明确巡视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强调抽调人员参加巡视工作应当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程序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三是明确作风纪律建设要求,强调巡视干部应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巡视工作纪律。四是对巡视机构和巡视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等作出规定,促进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
三、《条例》全文学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巡视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A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A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全面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促进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巡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
(四)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
(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
第五条 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
第六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设立巡视机构,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一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第七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A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
(二)研究部署巡视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权限制定巡视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审定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统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五)统筹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六)发挥巡视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七)统筹加强巡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八)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同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中央组织部部长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党组、党委分管有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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