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张副连长和其爱人,因为办理军人配偶未就业困难补助一事,遇到了困惑。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张副连长在新疆服役,由于孩子尚幼,加之父母年龄偏大且无法帮其照看孩子,其爱人不得不辞职照看孩子。
张副连长的爱人为确保社保的连续性,决定以个人灵活就业的身份参加社保。
这本来是一个好事,也可以确保其在退休后有一定的养老金可以领取。
谁知道,当其在办理军人配偶未就业困难补助的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
人力部门负责人给出的理由是个人的社保账户仍有社保连续缴费的情况,不符合领取未就业困难补助的条件。
这样的解释是否合理呢?
准确的说,这样的解释不是十分合理。
或者说这个单位的人力部门负责人,理解这个政策比较片面。
以往有些单位的人力部门在审核是否具备领取军人配偶未业业困难的条件时,除了核对随军批准手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配偶干部或工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以个人身份存档的证明等常规材料外,还会查询个人的社保缴费情况作为其是否符合标准的重要依据。
如果个人有社保有连续的缴费记录,则不符合领取的条件。
如果个人无连续的社保缴费记录,则符合领取的条件。
这个只能说是参照标准,不能说是衡量标准。
比如刚才所说的张副连长的爱人,是其个人自己给自己缴纳的社保,不存在任何单位为其缴纳社保,也就是说,其爱人虽说缴纳了社保,但是其是未就业的。
因此,其应该符合领取未就业困难补助的条件。
特别是在新政的条件下,关于军人未就业困难补助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细微变动。
主要变化有两点:
一个变化是:门槛变了。以往通常把是否随军作为能否领取未就业困难补助的“门槛”,改动之后,把是否符合随军条件作为能否领取未就业困难补助的“门槛”。看似简单的变化,又进一步简化了相关程序,也给官兵带来的实惠。
比如说以往只有在随军随队且户口需要落户至部队驻地,才可以办理军人配偶未就业困难补助。现在方便多了,只要符合随军的条件,不管户口在哪里,也不管随军还是未随军,都可以办理未就业困难补助。
另一个变化是:更加实用化了。提供的相关材料当中,重要的一个材料就是未就业情况证明。至于个人是否缴纳社保只是作为一个参照条件。如果个人存在缴纳社保的情况,则应判明其缴纳社保的来源,是存在单位为其缴纳,还是个人为其缴纳。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必须是个人以灵活就业的身份参加社保,其它任何方式缴纳社保的方式都是不被允许的,也都不符合领取未就业困难补助条件。
综上所述,能否领取未就业困难补助的标准主要看两点:
1. 看其是否就业;
2. 看其是否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
说到这里,有些战友也许会问“个人未就业证明”到哪里开具。
就业方面的问题是属于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所以办理无业证明也要去该局开,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该局说明你的来意,随后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身份信息,查询你的社保缴纳情况,只要社保中断或者没有缴纳那就是没有劳动合同在身上了,就可以认定为无业人员,你说明要求就会给你开一张无业证明的了。
未就业证明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证明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相关材料。市外户籍人员还需出示《居住证》。
属于未就业无收入,同时在军队和地方有两个以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属于在地方以个人身份由个人缴费参保的,将重叠期间军队建立的保险关系以及军队个人账户和军队补助资金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政策处理。
另外,老班长在这里再提醒大家的一个细节问题就是:何时审领未就业困难补助的问题。
以符合随军条件的当季进行逐级审报,开始领取的时间为符合随军条件的当月。
战友们,现今的福利待遇项目有很多,也只有做到福利待遇的精确启动,才可以确保福利待遇的精确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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