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分享说,入职中海驰品质主管,入职后才被告知,这个岗位还要入职4个人,要这5个人(加上分享的朋友)搞竞聘上岗,也就是说,招聘来了不是正式的,只有从这5个人里面表现最优秀才算是正式成功成为品质主管。
违法不可取
看似这种操作给到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保证了岗位选拔的有效性。
招聘方也认为,在试用期我给员工五险一金都交了,工资正常发放,也告知了新员工竞聘上岗,看起来没什么违法乱纪的地方。
实际上是这样吗?
首先,企业给5个入职品质主管的人都签署了劳动合同,相当于5个人都是公司的正式员工。
其次即便和5个人签署了相应的考核规定,但是5个人里面除非另外4个人特别差,不然很难定义出谁是不合格的。
如果只是单纯看表现,在仲裁庭是不会被轻易支持的。
综上,这种招聘5个人,只留一个人的行为,大概率会被员工仲裁,而且大概率会败诉赔偿。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对于企业来说,没有人是完全合格的,除了老板自己可能会认为自己是合格的。
正式因为如此,各级管理者都有一项重要指标——培养下属。如果招聘一个人入职,只是单纯招聘到了,就让这个人自生自灭,那么岗位的上级就是失职。
同样,新员工来到一个新团队,能不能胜任,其实是需要领导花心思去培养,引领,让他能承担起这个职责。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信任才是对一个人最好的尊重。
竞聘上岗,不如不去
如果我们求职者遇到这样的情况,我的建议是不如不去!
首先是我们无法确认谁才是最终能留下来的,如果不是你,那试用期的三个月就是浪费时间,因为既没让你的工作稳定,也没有让你在这里面积累到多少经验。
遇到这样的情况,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使用前前三天直接离开,重新找一份工作。
记住:试用期前三天提离职,不用等待1个月,直接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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