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则》的施行,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具有指导作用,对于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贯彻落实《规则》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决不能当“甩手掌柜”,更不能当“吃瓜群众”,不仅要认真对照《规则》抓规范抓执行,更要通过强化室组联动体制机制,优化室组联动方法路径,着力破解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政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日常监督措施运用不够、办案后墙支撑力度不够、体制机制优势彰显不够等“四个不够”突出问题。要通过建立健全联系联合协同机制、联督联查工作机制和联训联用干部培养机制,合力推进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角色定位,深化室组之间联系联合协同机制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并行。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应当找准角色定位,在领导机制上加强联系、深化联合,协同发挥监督作用。
(一)室组同属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组成部分。《规则》第3条明确规定“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派驻机构与内设部室都是组成本级纪委监委机关的有机体,具有同样的属性,对外的身份都代表本级纪委监委,都没有任何独立于本级纪委监委之外的其他身份,二者是一体关系。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都应清醒认识到彼此是荣辱与共、相辅相成的共同体,要不断增进彼此情感上的认同、思想和工作上的协同,在联心联情中真正做到机制融入、工作融合、关系融洽。
(二)室组同向本级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规则》第12条第1款明确规定“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第12条第2款、第33条进一步规定派驻机构要定期汇报工作,发现重要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每年提交专题报告。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是派驻机构向本级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的具体方式之一。在落实报告制度中,内设部室同样承担责任,同样需向机关负责,不仅要认真收集整理报告事项,还要深入分析研判报告内容,向机关提出高质量、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应当及时修订报告清单、完善处置流程、做好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报告制度执行的完整链条,确保有关规定落地见效。
(三)室组同对联系单位党员干部开展监督。《规则》第3条规定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第4条第(一)项明确派驻机构应遵循“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的工作原则。作为机关的不同组成部分,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同样履行监督专责,都是组织“上对下”的监督。虽然内设部室和派驻机构按照不同管理权限分别管辖不同级别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但联系单位各级党员干部都是二者共同的监督对象。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应对联系单位的各级党员干部做好共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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