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指引材料汇编

安全生产检查指引材料汇编

目 录

   工贸企业领域安全指引 2
   燃气领域安全指引 6
   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指引 10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指引 14
   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指引 16
   城市消防领域安全指引 19
   教育领域安全指引 40
   卫健领域安全指引 52
   商场商超领域安全指引 59
   汛期防范领域安全指引 65
   景区景点领域安全指引 68
   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指引 87
   农贸市场领域安全指引 97
   餐饮领域安全指引 104
   再生资源领域安全指引 122
   自建房领域安全指引 132
   电动两轮车领域安全指引 136
   养老机构安全指引 140
   

工贸企业领域安全指引
   一、管理端安全指引
   (一)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三)是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四)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特定岗位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五)是否悬挂张贴安全警示牌。
   (六)是否配备合标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七)是否组织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八)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隐患台账。
   二、用电及消防端安全指引
   (一)消防通道、紧急疏散是否顺畅。
   (二)消防水管、消防器材等是否完好、未被遮挡。
   (三)是否配备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四)电力线缆是否完好,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是否设置警示标识。
   (五)电瓶车是否集中有序存放。
   (六)插线板、配电箱旁是否堆放易燃物品。
   三、危化品存储及使用端安全指引
   (一)危化品是否规范存储、设置警示标识。
   (二)是否购买或使用非正规厂商生产或销售的危化品。
   (三)危化品入出库或使用是否登记。
   (四)是否配备危化品泄漏监测系统或设备。
   (五)废弃危化品处置是否规范。
   四、专项工作作业端安全指引
   (一)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二)是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不准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三)是否与专业救援机构建立常态化联系。
   (四)是否定期清理污水池沉积淤泥。
   (五)是否开展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并明确标识。
   (六)是否安装除尘、排尘、降尘装置和防静电、去火花装置。
   (七)是否实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检查审批制。
   (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九)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五、消防安全检查“三清单四重点”
    (一)动态闭环三张清单
    1.重点点位清单
    2.风险隐患清单
    3.排查整改清单
    (二)查看四个重点
   1.火源管控八查八看
   (1)查电气线路,看是否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
   (2)查电瓶车使用,看是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
   (3)查电热设备,看是否做到人走断电。
   (4)查明火作业,看是否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5)查动火动焊,看是否持证上岗,清理现场,配备灭火器具。
   (6)查遗留火种,看是否乱扔烟头,未灭明火。
   (7)查厨房灶具,看是否定期清洗,及时维修。
   (8)查易燃易爆物品,看是否违规存放,存在泄漏风险。
   2.安全疏散三查三看
   (1)查疏散通道,看是否堵塞占用。
   (2)查安全出口,看是否锁闭不畅。
   (3)查疏散设施,看是否有明显标识和应急照明。
   3.消防设施五查五看
   (1)查灭火器材,看是否配备,是否完好有效。
   (2)查消防水源,看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有水,是否压力充足。
   (3)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看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4)查防火分隔设施,看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是否安装到位,能够正常运行。
   (5)查消防控制室,看是否有专人值守,是否持证上岗。
   4.责任落实四查四看
   (1)查组织机构,看是否明确本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建立逐级岗位责任制。
   (2)查规章制度,看是否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查日常管理,看是否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是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查员工技能,看是否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具备灭火逃生疏散能力。
   
燃气领域安全指引
    一、行业管理部门端指引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认真分析研判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定期对燃气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一)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制度,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情况是否熟悉、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重视、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清楚。
    (二)企业是否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每日安全检查是否记录、是否落实人员值班值守。
    (三)企业安全管理是否规范,警示标识标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张贴,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恰当、落实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到位、有无漏洞,现场管理是否规范等。
    (四)安全生产资料是否齐备,组织领导是否健全、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等。
    (五)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要素填写要全,整改时限要明确,将检查情况和隐患问题台账建立建产情况形成闭环销号管理。
    (六)隐患整改后,及时组织“回头看”开展复查,查看隐患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五到位”(目标、措施、时限、责任、资金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二、企业端安全指引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为民众提供各项安全服务,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运行,营造良好经营氛围。
    (一)按照行业管理条例及规范要求,为民众提供安全检查服务,以专业的角度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加大人力、物力、资金的投入,确保排查到位不留死角。
    (二)制定详细隐患整治方案,对已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严格按照隐患销号管理制度执行,形成隐患闭环管理,留存隐患整治佐证资料,对未整改或未入户的进行有效干预,留存干预佐证资料,对多次干预并拒绝整改的用户实施隐患端停气,确保隐患应该尽改,全面消除燃气隐患。
    (三)居民用气点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提供不低于每2年1次频率的安全检查服务。
    (四)商业用气点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不低于每1年1次频率的安全检查。
    三、用户端安全指引
    (一)居民用户端
    居民用户是指用于居住的非营业性质燃气用户,主指居民小区,非酒店式或民宿性质的公寓。
    1.热水器、灶具等燃气燃烧器具是否超过使用年限(燃气具使用不得超过8年)。
    2.用气环境是否与生活空间有效隔断,是否与自然大气空间流通顺畅,通风是否良好。
    3.连接软管是否老化龟裂、普通橡胶管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8个月,专用铠装管使用不得超过8年,连接管长度均不得超过2米。
    4.热水器不得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热水器烟道必须有效伸出室外,并确保烟道完好无损对接严密,禁止使用铝制波纹烟道。
    5.燃气灶具是否具备熄火保护功能。
    6.使用燃气时是否注意开窗通风,确保用气环境空气流通顺畅,使用结束后是否做到人走火灭,切勿长时间使用燃气燃烧器具。
    (二)非居民用户端
    非居民用户主指用于营业的餐饮、酒店、食堂网约房等公共场所。
    1.商业燃气用户是否按照条例规范,是否安装符合要求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并定期进行维保确保报警器正常运行。
    2.热水器不得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热水器烟道是否有效伸出室外,并确保烟道完好无损对接严密,禁止使用铝制波纹烟道。
    3.燃气灶具是否严格按照商业燃气器具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维保检测,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4.液化石油气使用点位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专用液化气存放空间,是否使用液化石油气专用灶具及软管,是否配备液化石油报警探测器,是否与正规液化气公司签订合同,由正规液化气公司供气使用。

    
    
    
    
    
    
    
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指引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指引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前,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持有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在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拖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内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七)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管道容器、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
    (八)是否针对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救援演练,物资储备是否满足抢险救援需求。是否结合夏季特点针对性地编制防汛、高温和强对流天气的专项应对方案。
    (九)涉及到的危险工艺以及涉及高风险或较高风险项目(装置)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安装并使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安全指引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饮用水源、水厂车站、码头机场、通信枢纽、铁路、道路交通干线、地铁出口、河流、胡波、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军事管理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是否由应急管理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三)是否按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与监控方案,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四)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涉及剧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是否如实记录数量和流向,发现丢失或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是否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签或安全周知卡;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于专用仓库并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指引
    (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是否根据使用危险化学品种类、危险性以及使用量、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证书。
    (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具备与使用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安全评价。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指引
    (一)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是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是否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后方可从事作业,企业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家属检验,车辆是否悬挂或喷涂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四)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是否当向运输事发地或者目的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指引
    一、行为管理安全指引
    (一)是否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企业领导带班检查、现场安全负责人每日检查。
    (二)是否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现场是否设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
    (三)是否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演练、精准风险辨识和开展隐患排查情况。
    (四)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并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制定并执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实施专家论证。
    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指引
    (一)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配备,总包和分包单位是否配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有相应证书。
    (二)作业人员及进入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教育培训,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否有班组长、作业人员的交底记录。
    三、现场管理安全指引
    (一)安全防护用具是否配备齐全,工人是否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
    (二)建筑机械设备作业和作业人员是否具备资格,设备是否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基坑、沟槽安全和临边洞口通道口防护情况,基坑周边是否设临边防护,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是否有防护措施,通道口防护是否严密、牢固。
    (四)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情况,施工临时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且定期检查,施工机是否具有定期检查记录。
    (五)高处作业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是否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作业时监护人是否现场监督管理;
    (七)工地消防安全情况,施工现场是否有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严格实施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是否配备监护人员及灭火器。
    

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指引
    一、驾驶员安全指引
    (一)不超速
    是否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规定、道路运输法规规定时速行驶。
    (二)不超员(载)
    车辆乘员(或货物装载)是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或核定载质量)。
    (三)不疲劳驾驶
    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
    (四)不分神驾驶
    在驾驶过程中,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做与驾驶无关的操作,保持注意力集中。
    (五)严禁关闭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不破坏、不屏蔽、不转向车辆监控设备,保证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实时在线。
    (六)严禁酒(毒)驾
    二、管理人员安全指引
    (一)是否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安全援预案。
    (二)是否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是否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是否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是否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是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是否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三、车辆端安全指引
    (一)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满60个月的,是否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是否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二)除客车、危货运输车以外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是否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三)是否定期对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安全指引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是否逆向行驶。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是否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是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道。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是否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五)机动车驾驶人是否饮酒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驾驶人是否醉酒驾驶。
    (六)机动车、非机动车是否按规定载物。
    (七)机动车、非机动车是否在规定地点停放。
    (八)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是否下车推行。
    (九)是否挪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号牌。
    (十)是否使用假冒、失效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十一)驾驶应当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否悬挂机动车、非机动车号牌。
    (十二)驾驶机动车时是否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十三)驾驶非机动车是否违反规定载人。
    (十四)是否改变机动车、非机动车结构、装置上道路行驶。
    (十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是否年满十六周岁。
    
    

    
城市消防领域安全指引
    一、共性消防安全指引
    (一)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
    清除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障碍物,保持消防车道畅通,确保消防车道净宽和净高不小于4米,消防车回车场地不被占用,并设有“严禁占用”等标志。
    (二)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为不燃或者难燃材料,楼梯间及前室的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2.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金属管和金属分线盒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三)防火分隔是否到位
    1.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采用防火隔墙或者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3.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
    4.管道穿越墙体和楼板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等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四)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营业期间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恢复畅通。
    2.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五)消防设施是否损坏或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消防主机老化影响消防报警和联动功能的,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及时维修或更换,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2.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3.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室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
    4.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健全
    1.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高层建筑为半年)至少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2.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
    3.应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灶具应定期检查,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定期清洗。
    4.电气焊工不具备岗位资格,违章动火,不落实动火施工防范措施的,必须加强动火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营业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是否落实
    1.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依法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没有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少于2人,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组织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不符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按照标准配备相关消防装备器材,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
    (九)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否深入
    1.消防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每半年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开展一次演练,留有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2.—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引导人员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
    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指引
    (一)工业企业、仓储库房
    1.是否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是否针对单位实际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加强管控措施。
    3.是否定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4.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5.同一厂区内存在多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是否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设施是否明确统一管理方。
    6.生产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7.员工宿舍设置在厂房、仓库内的,必须将员工宿舍搬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或作为顶棚、区域内分隔,必须拆除。
    8.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9.钢结构建筑是否按规定喷涂防火涂料。
    10.是否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是否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
    13.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4.电气线路规格是否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是否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15.生产区域及员工宿舍是否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磁炉、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做饭。
    16.是否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是否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17.是否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是否落实防尘、降尘、防爆、防静电措施。
    18.员工集体宿舍是否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火灾感烟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
    19.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住宿场所放置、充电。
    20.员工上岗前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高层建筑
    1.高层建筑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
    2.外墙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或是否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消防设施是否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
    4.消防设施是否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5.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百米以上的高层建筑避难层(间)是否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7.防火门部件是否损坏或缺失,是否能正常启闭。
    8.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缺失、损坏。
    9.电缆井、管道井内是否防火封堵不严,且堆放杂物。
    10.电动自行车是否“进门入户”,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或沿建筑外墙“飞线”充电。
    11.是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2.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的顶、墙、地装修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3.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是否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或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医疗机构
    1.是否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并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医院及各部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是否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2.是否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是否组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并如实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表。
    3.是否组织对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医护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是否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4.疏散通道是否加设临时床位,影响安全疏散。
    5.是否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医院建筑内部停放或违规充电。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自动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8.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9.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关闭状态;是否锁闭、堵塞安全出口。
    10.是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1.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12.高层病房楼避难间是否兼做其他用途,未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和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13.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14.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
    1.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3.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5.是否堵塞疏散通道,是否锁闭安全出口,是否占用消防车通道。
    6.是否在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7.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8.是否结合老年人和不能自理人员特点,制定针对性应急疏散对策和措施。
    9.是否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养老院,自动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0.电气线路是否老化,是否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是否进行防火隔离,是否私拉乱接临时线路。
    11.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管控是否到位,老人起居室内是否违规抽烟、使用蚊香。
    12.厨房与其他部位防火分隔设置是否到位,是否采用防火隔墙或者乙级防火门完全分隔,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燃气灶具连接胶管是否老化松动。
    13.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是否有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4.重点部位管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15.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常识和弱势群体应急疏散方法。
    16.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五)托育机构
    1.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职责。
    2.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3.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4.是否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
    5.教职员工和管理人员是否能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是否能正确使用灭火设施器材。
    6.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建筑。
    7.实验室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8.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等建筑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宿舍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是否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9.防火门部件是否损坏或缺失,是否能正常启闭。
    10.门厅、楼道、楼梯间是否违规堆放杂物,是否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自动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电气线路是否老化,是否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是否进行防火隔离。
    13.宿舍是否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是否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14.厨房是否定期清理油烟管道,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六)商场市场
    1.顶棚、墙面、地面、隔断、以及售货柜台、固定货架等是否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2.仓库、办公室、宿舍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3.室内步行街、中庭等区域是否违规设立柜台、摊位、游乐设施,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或堆放可燃物。
    4.仓库或周转库房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进行分隔,是否安装甲级防火门,是否使用超过60W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或灯具下方是否堆放物品。
    5.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是否靠外墙布置,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是否采用电能加热设施,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燃气。
    6.商户是否定期清理油烟管道,是否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7.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是否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8.是否违规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施工,施工区域是否严格落实与周围采取物理分隔、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现场看护等防范措施。
    9.是否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集经营、住宿、仓库为一体的“三合一”现象。
    10.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部位,是否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管道井、电缆井孔洞是否严密封堵。
    11.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关闭状态。
    12.疏散门是否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是否违规设置门槛、踏步。
    13.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商品、货架占用、堵塞;室外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通道上是否堆放物品、停放车辆、设置障碍物。
    1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规格、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5.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是否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是否进行防火隔离。
    16.是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7.灭火器是否压力不足、喷射软管龟裂、筒体锈蚀。
    18.室内消火栓是否被遮挡,水枪、水带是否缺失,旋转型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转动机构是否锈蚀。
    1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是否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20.建筑外墙门窗上是否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障碍物。
    21.针对卖场、仓库(含各类周转库房)、餐饮区、儿童活动场所、员工办公(住宿)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装卸货平台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2.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3.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或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熟练。
    2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是否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具备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其他单位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25.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是否到位。
    (七)“多合一”场所
    1.住宿与经营部分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多个合用场所之间住宿部分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
    2.住宿与经营部分是否分别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必须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3.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4.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是否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5.人员住宿部分是否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用房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7.液化石油气罐使用、储存场所与其他场所是否采用实体墙分隔,炉灶、烟囱是否贴近可燃物。
    8.室内消火栓是否压力不足或无水,是否被圈占、遮挡,水带、水枪缺失。
    9.灭火器配置数量是否充足,放置位置是否明显,是否便于取用,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10.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设置或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11.电气线路规格是否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是否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营业结束时,是否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12.是否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从业人员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疏散逃生能力是否足够。
    13.居住场所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及时搬离易燃易爆危险品。
    14.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严禁进楼入户,必须及时搬离。
    (八)公共娱乐场所
    1.设置的大型LED广告屏或使用电气设备等与娱乐场所相通,是否采用实体墙与娱乐场所进行防火分隔。
    2.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3.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
    4.门窗是否设置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6.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配置数量是否充足、设置位置是否错误,是否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7.电动自行车是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违规停放充电。
    8.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设置是否醒目。
    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0.电气线路是否老化,是否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是否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是否进行防火隔离。
    11.是否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是否违规使用明火。
    12.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度,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3.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或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14.员工上岗前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具备“四个能力”。
    15.是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是否落实营业期间每2小时一次的防火巡查要求。
    16.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演练。
    (九)群租房
    1.居住出租房屋是否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
    2.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是否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与非居住部分是否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3.是否分隔居住出租房屋原自然间、是否使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
    4.居住出租房内部隔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并彻筑至楼板底部。
    5.电动自行车是否“进门入户”,是否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或是否沿建筑外墙“飞线”充电。
    6.群租房密集区的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设置有隔离桩、栏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7.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是否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长度超过20m的室内疏散走道是否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8.居住出租房的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是否无法从内部开启。
    9.居住出租房是否在每个自然间配备灭火器材。
    10.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群租房屋,系统是否延伸至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内。
    11.未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群租房屋,是否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12.居住房间内是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
    13.是否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14.使用明火的厨房是否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是否安装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是否满足自然或机械通风条件。
    15.燃气灶具连接胶管是否老化、松动。
    16.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是否使用不合格或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是否设专用插座,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是否贴近可燃物。
    17.电气线路规格是否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是否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是否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
    18.出租人、承租人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是否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9.承租人是否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
    20.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十)宾馆饭店
    1.是否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专人看护和巡查客房、布草间、厨房、配电房、洗衣房、各类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是否落实每月消防检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
    3.是否进行季度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半年应急疏散演练。
    4.是否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5.厨房是否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是否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
    6.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是否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是否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上或是否进行防火隔离。
    7.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装修、改造、油漆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作业。
    8.客房和餐厅包房门后是否设置楼层疏散图,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是否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是否违规设置门槛、踏步,窗口、阳台等部位是否设置金属栅栏、广告牌。
    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自动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或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熟练。
    (十一)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搭建的脚手架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安全防护网是否采用阻燃材料。
    2.是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3.施工现场以及在建高层建筑各楼层是否配置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4.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办公室、工人宿舍、厨房等临时建筑。
    5.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6.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情况。
    7.在建工程内是否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8.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和施工场所是否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9.进行明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是否按照用火用气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防范措施。
    10.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11.施工人员上岗前是否进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器材使用方法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教育领域安全指引
    一、运行基本条件
    是否依法办学,是否具备安全办学条件,取得办学相关许可证。学校是否证照齐全,办学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按要求建设校园“三防”(有校车的学校还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二、安全管理目标
    是否制定学校总体和年度安全目标、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一)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目标,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定期展开目标考核。
    (二)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确保总体和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安全组织机构
    是否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配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机构、消防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等。
    (二)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消防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等。
    四、安全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对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要求。
    (二)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学校师生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条件。
    五、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是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一)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培训。
    (二)定期开展保安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岗位管理人员岗位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和定期复审安全培训。
    (三)每学期组织全体职工召开安全培训会议,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四)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及自护扑救能力训练,提高学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常规教学管理。
    (五)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宣传日”等专题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安全“七进”“进学校”活动,切实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或安全意识。
    六、安全经费投入
    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安全条件。
    (一)设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并制定年度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年度投入计划,确保专款专项使用。
    (二)将安全常规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卫生防疫、应急处突等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中。
    七、安全责任保险
    是否购买校方安全责任保险。
    (一)购买校方安全责任保险。
    (二)外出参与研学活动和比赛的师生购买人身意外险。
    八、“三同时”管理
    是否按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设施有效运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完成安全经营条件论证(含设立审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
    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与治理
    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整治措施。
    (一)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等工作,实行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形成闭环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十、校园周边环境
    是否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一)建立安全防范制度,与街道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二)安装一键报警系统并与公安报警中心联网。
    (三)学校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等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视频监控设施,视频图像及连续存储时间符合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十一、治安管理
    学校是否完善校园防护设施,严格门卫制度。
    (一)按标准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及安防器械。
    (二)校园设置门卫室,符合条件的设置校园警务室。
    (三)在校门口安装防撞设施,建立学生上学放学安全区。
    (四)对进出人员、车辆实施安全有效管理,同时加强校园安全巡逻(巡查)。
    (五)校门设置符合各项安全标准的硬质防冲撞设施。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
    是否建立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一)成立学校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应急救援职责。
    (二)建立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维护。
    (四)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十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是否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及时、如实报告学校安全事故。
    (一)建立学校事故责任追究制和突发安全事件、事故处置报告制度。
    (二)学校主要负责人应按事故处置报告程序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三)学校应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四)建立事故台账,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
    十四、安全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认真汲取近年来各地各校发生的消防、交通、防溺水、治安安全防范、燃气、实验操作、拥挤踩踏、校园欺凌、学生自我伤害等事故(件)教训,结合季节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加强校(园)安全风险研判,全面自查梳理,精准辨识风险,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各类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学校工作平稳有序。
(二)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人员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检查工作,按照安全检查内容和要求对定点联系学校(幼儿园)开展全面检查,检查人员到校检查后,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告知学校(幼儿园)并督促整改,追踪落实和做好记录。
    十五、学校安全工作指引
    (一)卫生防病
    1.是否根据国家、省市区最新要求制定传染病防控方案和预案;是否按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四个一”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即:一次全员培训、一次专题教育、一次集中宣传、一次应急演练)。
    2.是否落实师生员工返校前一周和返校一周内的自身健康监测并建立相关台账;是否落实晨午(晚)检、传染病疫情报告、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等工作;是否建立师生员工基础疾病台账、心理健康台账、相关病毒疫苗接种台账(含退休教职工)、常见传染病登记台账。
    3.是否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是否建立完善消毒消杀专班队伍,开学前全面落实消毒消杀并规范做好记录。
    4.是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校测温、登记等制度;是否规范设置师生员工留观室,为有发热等症状的师生员工提供临时留观场所;是否落实2周防疫物资储备(口罩、消毒用品等)。
    5.直饮水设备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饮水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更换滤芯,有清洗及消毒记录。
    (二)学校安全管理及教育
    1.学校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各部门、各岗位的“一岗双责”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在春季、秋季开学前组织开展了安全大排查,是否对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落实管控措施。
    2.治安防范安全:学校保安是否持证上岗,人员数量是否配足,是否常态化做好校园人员进出管理;新上岗教职工(含临聘人员)是否开展入职前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背景审查;是否配齐门卫室安防“九件套”、视频监控系统、张力网、一键报警系统、大门外防冲撞设施(升降路桩、石墩、钢柱)等;一键报警、视频监控是否与公安联网;视频监控数据储存时间是否达到90天,学校伸缩大门高度是否达到1.8米及以上;学校与公安、街道是否建立快速联防联动机制及“护学岗”。
    3.消防安全:是否具有合法的消防验收手续;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每月定期检查;是否配备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是否设置明显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学校电动自行车是否违反规定停放在建筑楼梯间、共用走道、疏散通道以及安全出口的行为,是否提供充电服务,是否存在充电线路乱拉接及“飞线”充电现象,集中停放处上方是否设置悬挂式干粉灭火球,是否配备适量干粉灭火器。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男女学生宿舍是否具备双通道楼梯。
    4.燃气安全:是否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在自然通风的情况下,有效开窗面积是否达到要求(窗地比1:10);燃气具是否自带熄火保护装置,是否超出使用年限;燃气管道是否采用硬管敷设,使用软管时,软管长度是否超2米且有分支和接口,采用软管连接时是否使用三通,是否存在软管穿越墙壁、顶棚、地面、窗户和门使用的情况;是否使用老化、腐蚀、破损软管;食堂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处于有效期范围内且定期检测维护,是否配备有消防灭火器;抽油烟机表面油渍、油烟过滤装置和排烟设施等部位是否定期清洗;食堂使用液化气罐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
    5.配电安全:配电箱(柜)是否无障碍、无遮挡、门锁开关正常,箱(柜)内部是否线路整齐接地良好,无异味、无拉弧烧焦变色现象,各用电设备是否老化破损、接地不当、超期使用,电线路是否存在老化和私拉乱接现象;高低压配电室是否具备规章制度,劳保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是否齐全、室内卫生是否干净,巡检记录是否完整;户外箱式变压器是否具备有效维护,周边杂草(是否及时清理,排水是否畅通。
    6.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校园围墙、堡坎、楼栋主体及其它附属结构是否存在沉降、变形、开裂、倾斜、破损现象;建筑外墙饰面材料(外墙砖、装饰条等)是否存在老化、变形、破损、脱落现象;附着物及户外高空悬挂物(空调外机、LED显示设备、校名牌、广告牌等)及室内悬挂物(吊扇、灯具、多媒体电子白板、推拉绿板等)是否牢固、安全;建筑外窗开启方式是否规范,框、扇是否变形,五金配件是否存在老化、损坏,防窗扇脱落卡是否安装到位;建筑外走廊、楼梯、阳台、露台、上人屋面、外窗台等临空部位防护高度是否不足,栏杆(板)是否存在锈蚀断裂现象,改造后的栏杆(板)连接节点是否稳固可靠;是否存在使用不满足防火要求的建筑材料违规搭建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房屋、加建房屋、玻璃幕墙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性鉴定;户外大型体育设施(大型玩具)活动区域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完善;户外体育器材是否有铭牌和保持安全间距;学校建筑物是否定期开展防雷检测。
    7.实验室和危化品安全:实验室通风设施、漏电保护装置、插座(开关)用电警示标志、安全设施设备(重点是化学实验室:洗眼器、护目镜、灭火毯、灭火器等)是否完好;各中学危化品是否按分类清单分柜分层存放。
    8.校园周边安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是否存在网吧、KTV等场所,是否存在流动摊贩,是否存在三轮车、电瓶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学校大门外治安、交通设施是否完善;学校周边是否存在高堆土、深基坑,校内是否存在临空跨越的高压线、起重机械;校园周边是否存在危化品仓库,是否存在废旧物资收购回收仓库。
    9.施工安全:学校在建工程作业场地是否规范、是否落实打围施工、警示标识和安全措施。
    10.设施设备安全:特种设备(锅炉、电梯等)、变配电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热水供应系统是否委托专业机构定期维保。
    11.安全教育培训:学校是否开展“春季、秋季开学安全第一课”,是否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板报等方式加强安全宣传,营造安全氛围;学校是否认真落实校园欺凌防范工作;成都市安全教育平台“中小学生(幼儿)平安寒暑假专项活动”学生参与率是否达95%以上;是否开展教职工及重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三)食品安全
    1.是否全面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校(园)长、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是否落实开学前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及试餐等工作。
    2.是否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并建立台账;是否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开学返岗前业务培训;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食堂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全面清除过期、变质的库存食品;是否全面清洁食堂各区域和设施设备,保持环境干净卫生。
    3.食堂从业人员是否规范着装、规范佩戴口罩、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菜板、菜刀等加工餐用具是否按生熟、荤素区分;是否落实开学前后公用餐具消毒效果检测;是否落实食品原材料主动送检工作;是否存在违规开设小卖部等情况(义务制及非住宿制中学不得开设小卖部)。
    4.是否完成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是否严格落实食材采购溯源;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原材料查验(加强监督至少两人签字)、询价、出入库台账(米面油、肉蛋禽、蔬菜均要具备出入库台账)、民主监督(成立由教师、家长、学生等代表组成的伙委会定期参加学校食堂民主监督管理)、食材采购公示、约谈、考核等制度。
    (四)学生心理健康安全管理
    1.学校是否将学生心理健康安全管理纳入开学前后重要研究事项进行工作部署;开学前是否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并落实针对性关护措施。
    2.是否配齐心理专职教师并全学段落实每两周不少于一节心理健康课要求;是否建好学校心理咨询室并充分发挥作用。
    3.是否完成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心理健康专业筛查并按照“一案一册三表”落实规范管理(备注:“一案一册三表”指《XX学校心理危机重点学生关爱防护方案》《XX学校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指导手册》《XX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表》《XX学校心理危机学生干预防护记录表》《XX学校重点关注学生动态信息周报表》)。
    4.是否建立家校社医协同育人机制;是否建立校内外全方位学生心理危机发现、预警、干预、转介以及极端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是否建立学生心理健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5.是否落实因心理健康问题休学学生的规范管理。

    
    
    
    
    
卫健领域安全指引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单位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熟悉。单位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三)是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管理,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采取措施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重大隐患治理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五)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及时录入,动态更新。
    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
   (一)是否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机制和人员疏散引导工作方案,并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二)是否建立反恐防暴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器材,安排人员定期巡逻值守,及时处置纠纷。
   (三)是否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全面检查,针对人流拥挤和激增等情况,是否第一时间进行安全提醒并采取分流疏导措施,避免发生踩踏事故。
    三、消防安全
   (一)是否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是否制定并落实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三)是否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是否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四)是否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是否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诊区白天至少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夜间至少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1次。
   (五)是否对全体职工(包括非正式职工、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全体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职工和转岗职工是否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是否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六)是否每年至少开展1次火灾事故应急演练。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
   (七)是否落实消防工作奖惩措施,发生火灾事故的,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
   (八)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灭火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
   (一)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是否执行“五双”管理规定。是否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
   (二)储存使用场所通风、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是否存在禁忌品混存情况,液体类危化品是否有防流散措施。
   (三)储存使用场所是否设置危害告知牌、安全防护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四)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是否专柜存放,监控防盗报警设施是否完好。
   (五)是否有完整的出入库台账,是否有专人定期检查,记录是否齐全。
   (六)涉及的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测,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定,输送管线是否按规定设置防静电措施。
    五、燃气和液化石油气安全
   (一)是否购买合法企业配送的具有数字化管理标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且气瓶及附件经检测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配套的减压阀、密封圈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是否使用软管,是否用卡箍紧固,使用软管的长度不超过2.0米,且没有接口,软管是否每2年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三)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是否符合要求。燃气用具与气源联接是否牢固无泄漏,各阀门是否有清晰的启闭标志;
   (四)手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电磁阀)是否灵敏完好,使用燃气的场所是否设置燃气报警装置并正常使用。
   (五)在使用天然气的场所,采用甲烷气体探测器,探头是否安装在释放源上方距离屋顶0.3m处,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采用液化石油气(丙烷)气体探测器,探头是否安装在释放源下方距离地面不高于0.3m处。可燃气体探测器是否每年校准。
    六、特种设备安全
   (一)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二)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定,并取得合格检测报告。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经培训取证并持证上岗。
   (四)是否按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留存记录,现场是否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是否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房屋建筑安全
   (一)是否按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建筑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二)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的情况。
   (三)建筑构筑物的墙体无、倾斜、裂纹,基础无塌陷、房顶及框架无腐蚀、开裂、倾斜、漏雨等现象。
   (四)鉴定为C、D级的房屋建筑是否停用,并进行加固、改造和整体拆除。
   (五)有玻璃幕墙的,排查玻璃是否有破损和裂纹、中空玻璃内部是否起雾、霉变,幕墙结构胶是否老化、脱落,开起窗是否锈蚀、松动,幕墙是否存在雨水渗漏。
    八、电气安全
   (一)电工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箱(柜、板)是否符合作业环境要求。箱(柜、板)孔洞是否封堵完全,内外是否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是否有足够的操作空间,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三)箱(柜、板)体PE是否可靠。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是否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
   (四)箱(柜、板)内接线是否正确,是否配有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与负载匹配是否合理。
(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陈旧老化、绝缘破损、线径过细、易燃易爆物埋压、接线头松动接触不良、超负荷运行发热过热(橡塑绝缘线表面最高温度一般不超过70℃)等现象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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