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对于打工人来说,即便没上过仲裁庭,对于“打官司打的是证据”、“谁主张谁举证”也一定有所耳闻。事实也的确如此,无论是在仲裁庭还是法庭,判决的依据都是证据。没有证据的事实,在法庭上就不能称之为“事实”。
但是到了实践中,由于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就是胳膊和大腿的关系,导致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取证难”这一问题一直是客观存在的。而“取证难”的直接结果就是“维权难”,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对于这种情形,有客观因素存在,还有一部分不得不说的原因,那就是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劳动者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造成的...
就比如标题中的问题,假如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我说我这个月上到了月底,公司应该给我全月的工资;公司说我只上到15号,只能给我半个月的工资。按照前边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大家可能会理所当然的认为作为劳动者的我需要提供自己的出勤了的证据才可以吧?
如果真是这样,这可就太难了。因为考勤都是掌握在公司手里的呀!可是实际上,这困难根本不存在!这都是由于对法律一知半解造成了莫须有的困扰。
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对于这种公司掌握管理的证据,如果发生争议,那么公司要提供证据的。简单说就是我说我上了一个月班,公司说我上了半个月班,那么公司要拿出我上了半个月班的证据,而不是我拿出自己上了一个月班的证据。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举证倒置!
你看,这是不是和我们日常的认知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我说,作为劳动者的我们,还是要多学一点法的。这样在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能够更好地自保,您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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