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的协商调研报告
按照市政协年度工作安排,由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联合市人大法工委,带领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执法局、交警支队部门负责人组成调研组,深入我市*等地,通过问卷调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听取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等形式,就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进行专题协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4年11月,我市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以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开展。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文明委、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开展了一系列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进六促”“修四德、行六礼,做文明有礼的*人”全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运用多种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二是修订并开展《*市市民文明公约》《*市民文明守则》学习宣传活动,指导各行政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养成;三是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基金”和“*好人”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人人学习好人,个个争当好人”的良好氛围;四是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加强诚信教育,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五是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同步开展环境卫生提升行动、文明出行倡导行动、文明娱乐规范行动等“十项文明引导”活动,激活城市文明的“细胞”,筑牢城市文明的基础。六是切实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大力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厚德*等活动,聚焦“文明村镇创建”、“农村道德典型培育”、“婚丧嫁娶”、反对大操大办,完善“一约四会”机制,发挥基层自治作用。七是结合疫情防控倡导文明健康生活,开展文明餐桌宣传活动。
二、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密集印发《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一系列文件,都对促进文明行为,加快文明行为促进立法作出安排和部署。
二是制定出台《条例》是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法治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急需要制定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市民文明行为。
三是出台《条例》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现实需要。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对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年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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