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内容摘要:市场监管部门组建后,职能空前强大,法律法规体系庞大浩繁而又极不完善,巨量的执法活动与执法理念不到位、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矛盾突出,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与日益强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适应等问题逐步凸显。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执法部门,要担负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和优化市场监管的主力军责任,做好“放管服”改革的先行者、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安全底线的守护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一旦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不规范行为,既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影响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威。为此,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在执法活动中进行自我约束,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有效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机构改革以来,我局不断加强和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职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保障是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基础。为此,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小组”,由法规处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重大事项,统筹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重要工作。
(二)建章立制规范执法活动。行政执法监督是确保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正确实施的基本手段,也是确保全面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键环节。为此,我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于2020年12月制定出台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善执法监督程序,落实执法监督职责。一是全面科学确定执法范围。将执法监督范围确定为8项,基本涵盖了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执法行为,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等。二是丰富完善执法监督方式。将执法监督方式分为常规监督方式和监督纠错两种类型。常规监督共有9项,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处罚的审核、听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法治建设评价,专项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其中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处罚的审核、听证,行政复议、案件(卷)评查等方式,依法属于法制机构的专属监督事项。三是明确了执法监督的责任形式。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造成国家赔偿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拒不执行执法监督决定书或者意见书的,以及执法监督机构滥用职权实施监督的,规定了被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形式,以增强执法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外,为持续完善相关执法监督制度,我局相继制修定出台执法办案监督暂行办法、执法办案全过程监督暂行办法、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规则、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系列制度,加强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三)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及时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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