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坚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将铁的纪律内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

党课:坚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将铁的纪律内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

同志们:
    根据市委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下面我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交流。
    一、深入学习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沿革,赓续纪律严明的红色基因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远大理想信念和严明纪律规矩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从建立之初起,党的纪律逐步形成并不断健全,纪律建设日益发展并不断深入,成为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障。
    (一)党的纪律建设历史沿革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高度重视严明党的纪律。党的一大纲领对党员身份排他性、组织确认、保守秘密、机构设定、财务纪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二大党章专章规定“纪律”,三大党章对加强财政监督、强化组织纪律作出规定,反映出党从一开始就以严格纪律来保持自身的纯洁性。在建党初期制度执行也尤为严格,参加建党的早期党员陈公博、周佛海,虽然在建党过程中做过一些贡献,但是他们不久就因为违反党的纪律而被清除出党。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纪律建设不断加强。大革命失败后,面临严峻危急形势,党突出强调纪律建设。党的五大明确提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五大建立了党史上第一个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目的就是要“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高度重视党和军队的纪律建设。在领导井冈山斗争的过程中,毛泽东提出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把铁的纪律作为建军建党的基础。在领导全民族抗战的过程中,毛泽东提出了一个著名论断:“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七大党章把党的纪律作为党的组织基础写进总纲,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纪律建设方针。
    新中国成立后纪律建设继续发展和完善。新中国成立初期比较重视制度建设,相关的组织规定开始制定。如1950年2月,中央政治局批转《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全国纪律检查工作有了具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相继出台。但之后制度规定逐渐被忽视和废止,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党的纪律遭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纪律建设组织系统得以恢复并不断发展。1979年,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恢复重建。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党的纪律和纪律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十二大对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规定了党员违纪行为的处分办法。1997年2月27日,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经过施行后,2003年12月31日,党中央正式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二)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增设纪检监察室、纪检干部监督室,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得到实质性推进。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委监委实行合署办公。
    纪律体系不断健全,制度规定质量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不仅6次党内集中教育都包含了纪律的内容,更是根据新形势,于2015年、2018年、2023年,先后3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修订,这对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产生了积极影响。党中央将纪律建设的有效经验做法固化成为制度规定,制定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一大批党内法规制度。党纪与国法得到有效衔接,不断健全和完善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三)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61万人,其中党纪处分49.8万人。这启示我们,如果不加强党纪教育,一些歪风邪气就会破坏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长此以往,势必动摇党的执政根基。4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对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以《条例》学习为牵引,推动党规党纪入脑入心。我们一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重点学好用好新修订的《条例》,高标准高质量抓好抓实党纪学习教育各项工作,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提振精气神、彰显新作为。
    要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鲜明特点。《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一是突出理论转化。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这是我们党把理论创新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的内在逻辑的体现。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同时,管党治党仍面临一系列问题,因此《条例》新增写的诸多内容,都有极强的针对性,是坚持问题导向的呈现。三是持续严的信号。不仅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而且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还规定了比国法更严格的要求,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反腐败斗争已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敢于刀刃向内、敢于刮骨疗毒、敢于壮士断腕,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论地区领域,不论在职退休,该开刀就开刀,该清除就清除,兑现了“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绝不是一句空话”的承诺,书写了人类反腐败斗争历史新篇章。根据2022年底民意调查结果显示,97.4%的群众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相较于2012年提高了22.4个百分点。根据十九届中央纪委向党的XX大的工作报告,十九届期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299.2万人,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933.6万人次。这两组数据充分表明,党中央在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保持高压态势方面的坚定决心。
    二、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
    《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六大类,再一次严明纪律和规矩的约束,强调纪律的边界,划出了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行为底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论其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要牢固树立党纪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六大纪律,远离违纪红线,做合格共产党员。
    (一)严明政治纪律是首要要求,要把政治纪律摆在突出位置,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前提和基础。在本次《条例》修订过程中,政治纪律新增了2条,对于政治纪律界定更加的完备,达到了28条,是六大纪律中规定最多,同时也是最严厉的纪律。28条当中有25条最高处分就是开除党籍,而且其中有11种违纪行为,直接开除党籍,也就是说只要有这样的行为出现,无论情节的轻重,一律开除党籍。
    《条例》政治纪律修改中,首先增加了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的处分的规定,要求党员干部要牢记国之大者,不断增强政治三力,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第56条新增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情形,出现的问题就是中央决策部署来了之后,口头上喊得很响,但是行动上没有变化。比如,秦岭别墅违建问题,2014年到2018年四年间习总书记连续进行过6次批示,陕西省和西安市对秦岭违建别墅,始终不查实情、不出实招、不办实事、不求实效,却热衷于造声势出风头,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层层空转。在最后一次批示当中,习总书记没有在对具体的问题来提出要求,没有强调秦岭违建别墅整治工作到底推进了怎么样,而是直接说要从政治纪律查起坚决查处这种整而未治、阳奉阴违问题。这也反映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本质上是没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因此,在本次条例修订过程中把过去原来的关于违背新发展理念的违纪行为,由工作纪律调整到了政治纪律当中。
    《条例》第52条对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等内容的规定也有所扩展,着重强调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纳入到禁止携带寄递范围。同时,将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等行为纳入到禁止范围中。因为私自阅看、浏览这些严重政治问题读物,往往会导致私自的寄递、携带入境等行为发生,甚至导致理想信念产生动摇。比如,重庆市渝北区原区委常委吴德华,1998年至2003年在香港理工大学做访问学者时,就经常购买和传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他错误地认为这些反动内容是言论自由的表现。伴随着吴德华官职的提升,他的思想倾向和阅读情趣并未改变,依然喜欢阅读从境外带回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反动刊物,从不顾及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的身份。正是浏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网站多了,吴德华在政治上、思想上出现严重滑坡,开始传播政治谣言,加入非法组织,企图自创歪理学说将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教义进行融合,等等。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网站的危害性,主动抵制不良思想侵蚀。
    《条例》第57条新增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规定。这部分内容过去是规定在群众纪律里面的,现在把它拿到了政治纪律当中。因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背后,往往是领导干部个人谋求日后升迁具体表现,它不仅仅是劳民伤财,更重要的还是破坏了党在群众心目当中的形象,损害了党的执政之基。比如,安徽省阜(fù)南县将上级用于扶持乡里改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的扶贫资金,没有安装急需的路灯、没有修整坑洼的断头路,而是将799万扶贫资金来刷白墙、装点门面,暴露出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再如,巴彦淖尔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学君对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禁令置若罔闻,热衷于上项目、盖高楼、修马路、搞绿化带,对绿色发展抓得不实不力,对乌拉山地区的开发破坏治理不到位,后期又出现了新的破坏,给当地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造成了伤害。
    《条例》第55条新增了关于充当和结交政治骗子的内容,在一些查处违纪案件当中,有很多的政治骗子确实是胆大妄为。比如,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他结交了一名叫李全的政治骗子,李全仅有中专学历,却声称自己是领导同志身边的高级智囊,欺骗傅政华长达20年。多年来,傅政华从李全那里得到的只有欺骗,而李全却从傅政华那里骗到了很多东西,包括推动有关土地开发项目、协调解决经济纠纷诉讼、帮助李全亲属到银行工作等事项,谋取了大量利益。我们在反思这个问题的时候也要看到,一方面这些政治骗子确实胆大妄为,另一方面这些领导干部自身也存在很大的问题,要不就是不信组织信关系,妄图通过政治骗子在仕途上更进一步,要不就是不信党纪国法信人情干预,这干部本身就存在不少问题,怕组织上查,就想托政治骗子给他摆平抹案,这些行为都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突出表现。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自身政治免疫力,从源头上筑牢思想堤坝,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事业观。
    (二)严明组织纪律是独特优势,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条例》在违反组织纪律这一章,新增6条,完善9条,将非组织活动、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等纳入违纪条款,体现了抓早抓小、对党员严管厚爱、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避免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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