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是戴璐,面对网络媒体肆无忌惮的网暴,我要如下反击。
一是主动申请当地组织、纪检等部门,彻查网传的那几段涉及当地几位领导的所谓“情史”。认定它们是否确实存在,是否违法违纪,怎么定性,怎么划分责任。不能只由一个单身女人受不白之冤,被全国网暴污名,越传越离谱。
二是立即向当地警方就“谣言传播至人身侵害”报案。要求对那些“黑材料”提供者、网暴的自媒体进行立案调查,因为他们公然侵犯了本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基本人身自由权。是否是有组织有计划的行动?警方对公民人身权利受到威胁剥夺,应该依法予以保护。
三是请求警方立案调查不雅视频来源和非法监控设备。
四是申请上级组织调查自己的工作经历和职务提拔是否合规合纪,并做出结论。
五是建立团队,公布真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是寻找网络黑材料的提供者和利用网络黑材料杜撰文章的发布者。要求他们删除凭“道听途说”而散布谣言和不实报道,依法维权,对严重颠倒黑白、人身攻击和名誉权隐私权侵害严重的,予以起诉。
六是对相关自媒体平台予以追究。在相关组织和调查部门没有事件调查结论的情况下,为了流量,提供网暴平台,助纣为虐,放纵谣言恶性传播,侵害公民合法权利,责成立即停止侵权,下架相关文章、视频、图片,维护法律尊严,平台不是法外之地。
作为中国公民,任何人都要为他(她)的过失付出代价,是人都有过失,都不可能永远正确。不能因为有错,更不能因为“网传材料”,就应当受到网暴,就要被“社死”,就要被與论和公众非法践踏和剥夺其作为公民的相关人身权利。我们不能天天高喊依法治国,而针对群体的违法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即使一个罪犯,也有其相应的法定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地方都不是法外之地。
戴璐作为一个年轻基层官员,作为一个网传“美女”,她若有过失,应该自己承担。但不能因为她的这些“标签”和“权色交易”的有罪推理,就放纵侵犯她的合法权利和对她的人身攻击、伤害,成为集体的狂欢。
“社死”的悲剧已经不少,我们不能让中国出现更多的这类悲剧。放在当下的社会生态,她的所谓“网传过失”,并不是孤立存在,并没到十恶不赦、大逆不道、千夫所指、祸国殃民的程度。为什么总有那么多人总在寻求对她“斩尽杀绝”的刺激和快感。这不是健康社会的应有状态。
还有什么,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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