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县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养老既是重要民生问题,也是高质量发展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新形势下,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老有所养”的具体行动。近年来,**县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把农村幸福院建设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主要内容来抓,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地施策。通过建设以县级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为基础、农村互助养老设施为支撑的“三级”养老服务,不断满足农村牧区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一、基本情况
    **县辖12个乡镇109个行政村,地区总人口16.24万人,其中,农牧民12.47万人,城镇居民3.77万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1.63万人,占总人口的10%;80周岁以上老人1537人,占9.4‰;90周岁以上老人83人。已经进入轻度老龄化,养老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目前,全县现有社会养老服务机构5所,其中县级敬老院1所,乡(镇)敬老院3所,城区社会福利院1所(县社会福利院),农牧区幸福院13个;设有床位512张,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35张。现有特困供养对象369人,其中农村特困供养39人,城镇特困供养330人。
    二、主要做法
    (一)科学布局养老设施,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县充分利用县城较好的养老资源配置和服务条件,为集中供养的县乡村特困供养人员提供食宿、医疗、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全方位满足集中供养对象的需求。同时,充分考虑人员聚集、地域特点等因素,将全县公办养老机构划分为三个区域,中心区域(县级)主要以**县敬老院、**县养老示范基地为主,西部区域(乡镇)主要以青石嘴镇敬老院为主,东部区域(乡镇)主要以东川镇敬老院、仙米乡健康养生中心为主,基本使各辖区老人实现了老有所养、就近供养,有效集中养老财力和人力资源。已建成的**县敬老院于2008年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3673平方米,总投资182万元,共设置床位70张,目前入住51人,设有日间休息室、娱乐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康复健身室、餐厅等,可为无赡养抚养的特困供养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医疗服务等“吃穿住医葬”全方位服务。同时,总投资3870万元的**县养老示范基地,总建筑面积12900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总投资700万元的青石嘴镇敬老院,总建筑面积2573平方米,设置床位70张;总投资1709万元的仙米乡健康养生中心,总建筑面积3613平方米,设置床位50张;总投资342万元的东川敬老院,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设置床位30张。以上敬老院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建成后,将极大改善全县养老服务设施条件。
    (二)强化工作规范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坚持“两个纳入”保障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一是将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目标考核,依托敬老院等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主体、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养老机构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把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对乡镇民政事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推进养老机构规范运行。二是将高龄补贴及乡镇敬老院运营资金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及时足额发放高龄补贴,实现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使老年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目前,对全县369名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实现应养尽养,分散供养标准达到12096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达到13305元/人/年;将2394名农村老年人纳入低保,一档低保家庭平均标准达到473元/人/月;二档低保家庭平均标准达到432元/人/月;三档低保家庭平均标准达到324元/人/月。
(三)强化兜底保障功能,落实养老服务政策。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在医疗保障方面,为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在社会救助方面,严格按照《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要求,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最低生活、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断提高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标准,并为特困老人提供“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等。在老年人优待方面,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公交车补贴;大力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全面落实高龄补贴政策,为全县7562名70周岁及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4779.76万元,农村地区高龄津贴和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作”的方式,公开招投标确定第三方承接主体,为全县4461名城镇居家困难老人和636名农牧区困难老人提供送餐、家庭保洁、助浴、助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和农牧区代养服务。大力营造尊重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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