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
    为切实增强化解和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联动顺畅、运转高效、平战结合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完善部门间应急联动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A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新时代大应急的要求,强化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县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的配合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运转顺畅、科学高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应急救援合力,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二、工作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
    1.基本应急信息。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本部门掌握的重大风险源情况(类型、地点、危险等级、影响范围、风险分布图等)、应急资源情况(专项应急预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和有关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经验做法等向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编辑后报县应急委办公室,并发送各成员单位掌握。
    2.监测预警信息。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所掌握的本行业与各类突发事件有关的实时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等信息及时报县应急委办公室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共享。各类预警信息和预警措施在对外发布的同时,应及时向县应急委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要求做好应急准备。
    3.急处置信息。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应抄报县应急委办公室,并抄送有关成员单位,说明突发事件(险情)的种类、时间、地域、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下步工作安排。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适时向县应急委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突发事件的动态变化和处置进展情况,成员单位应根据通报情况,按照职责及时调整应急部署。成员单位之间需要协调的事项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必要时,由县应急委办公室组织协调。
    4.总结评估信息。应急处置结束后,参加处置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汇总整理形成总体评估报告,总体评估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向各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5.信息平台互通联。进一步完善以县应急局指挥中心为中枢的应急指挥平台系统,联通公安、住建、交通、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消防等相关部门信息化平台,推动建设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一呼百应”调度指挥网络。建设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各应急救援力量将人员、装备、物资等基础数据及时录入平台并定期更新维护。
    (二)会商研判机制
    1.年度联席会议。由县应急委办公室牵头,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适时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协调、指导全县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分析各领域当年突发事件风险特点和发展趋势评估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涉及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问题;促进各成员单位之间协作配合。
    2.日常会商研判。县应急委办公室或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针对突发事件发生规律、季节特点、国内外重特大典型事故灾难等,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突发事件的特点,结合我县实际,形成形势分析意见或阶段性预测评估意见,为县应急委决策提供参考。
    3.应急处置会商。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可视情况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处置进展情况,进一步提出应对措施建议,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三)处置联动机制
    1.部门联动
    (1)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总体预案、有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在接到应急响应通知或较大以上以上或有可能上升为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的信息时,主动对接应急需求,服从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指挥调度,迅速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或有关应急救援岗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
    (2)各专项预案规定的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应当牵头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工作任务、细化职责分工,有序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3)有关成员单位、工作小组,应当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调集救援人员和专业队伍,协同有序开展涉及的以下相关救援工作: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等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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