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

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
    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加强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法治意识。现就我X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突出以案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抓在日常、融入经常,推动各级党(工),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压实,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与法律法规意识,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覆盖相结合。既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人员这个重点,也要抓好全体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并延伸到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实现警示教育的全覆盖。
    2.坚持强化纪律意识与修炼党性、提高觉悟相结合。既要教育党员干部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明底线、知敬畏,也要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养正气、固根本。
    3.坚持创新形式与健全制度相结合。既要不断丰富创新警示教育的形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也要不断健全相关制度,形成警示教育的长效机制。
    4.坚持反面警示与正面引导相结合。既要运用违纪违法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也要发挥先进典型的感召引导作用。
    二、教育内容
    (一)加强意识形态警示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X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和有关指示精神,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能力建设。
    (二)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围绕“六项纪律”,充分利用中央、自治区、市纪委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本地区本部门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问责等典型案例和问题,以案说纪、以案明纪、以案肃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人员蜕化变质的思想根源,教育党员干部严以修身,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人员权力观异化的教训,教育党员干部严以用权,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用权为民,按制度、按规矩行使权力;深刻剖析违纪违规人员无视纪律规矩的教训,教育党员干部严以律己,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坚守廉洁自律“高线”和纪律底线;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人员的腐化堕落行为给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个人家庭带来的严重损害,教育党员干部明辨是非,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深刻分析各类案件暴露出的监督管理方面的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
    (三)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所在单位本年度有领导班子成员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涉嫌职务犯罪被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公开通报的,要及时召开党(工)委(党组)会通报情况,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涉嫌职务犯罪被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被公开通报的,其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情况、宣布处分决定,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制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充实培训内容和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不断增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三、工作责任
    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不断丰富和创新教育的形式、途径,在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上下功夫,在常抓、抓长上见成效,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道)、各X直部门、单位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责任。
    (一)加强意识形态警示教育。各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意识形态工作上升为地区、部门发展的战略工程、固本工程和铸魂工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最大限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意识形态警示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政治性、敏锐性和鉴别力。
    责任单位:X经济开发区党委、大路煤化工基地党工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X直各部门党委(党组),X纪委宣传部
    (二)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将案件剖析融入执纪审查工作中,审查组要严格执行“一案三报告”制度,结合案件特点,深刻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教训,写出高质量的剖析报告。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X纪委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三)通报、曝光违纪违法案件和典型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通报查处的案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执纪审查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X纪委宣传部、党风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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