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干部考核实效,激励干部主动担当作为

强化干部考核实效,激励干部主动担当作为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紧建立干部工作五大体系,特别指出要“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干部考核制度建设和考核工作,从建党伊始就把考核审查干部作为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党百年来,中央围绕“为什么考”“考什么”“怎么考”等基本问题,积极探索构建以条例、意见、规定、办法等为主要框架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有力提升了干部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的内涵与定位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制度,是指在实践中发展形成的一套关于规范干部考核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等制度体系,为干部考核工作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供规范化程序制度,从而保证干部考核评价工作规范和有序开展。从制度定位看,干部考核制度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选拔、考核、监督的全链条闭合化制度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其有效运行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起到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从制度类型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作为党内法规的一种形式,在“一纲四目”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属于自身建设法规,具体制度形式上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为基干,构建了以条例、意见、规定、办法等为主要框架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从制度内涵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规定,我国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的具体内涵包括考核评价主体、考核形式、考核内容、考核程序与方式、考核结果与运用、纪律与监督等方面,有机构成了立体化、多层次、规范性的制度框架内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制度是对干部考核工作进行规范的一系列制度总和,研究分析干部考核制度必先规范和界定干部考核工作。干部考核工作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在实践工作中,干部考核与干部考察是一对极易混淆混用的概念。客观看,干部考核与干部考察既紧密联系,又有内涵区别,通过这种差异性比较,有利于进一步辨明“干部考核”与“干部考察”这两组概念:
    1.功能定位不同。干部考察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与动议、民主推荐、讨论决定、任职等共同构成干部选拔任用的全流程,主要目的是对考察对象起到筛选把关、辨别择优作用;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目的是对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从功能上看,干部考核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区分优劣、定期评价、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工作,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干部考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发挥知人识人、把关筛选作用,考准考实干部的德才表现,防止用人不当、察人失误、带病提拔等。一般而言,干部考察是与干部选拔任用紧密相联的,干部考核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基础,是管理监督干部的必要手段。
    2.适用对象不同。干部考核的对象是所有领导干部,也包括非领导干部,也就是说不论是担任领导职务还是非领导职务,都需要进行干部考核。需要说明的是,对领导干部的考核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对非领导职务的考核适用于《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等。干部考察的对象是特定人、特定对象,即组织上确定的考察对象。干部考察的适用制度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此外,干部考核的对象还可以是地方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不仅是领导干部。
    3.时间频次不同。干部考核一般有固定的频次,属于周期性工作,比如,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开展;任期考核一般在任期届满时组织实施;专项考核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平时考核是一种经常性考核。干部考察工作没有固定的频次,属于非周期性工作,一般根据干部提拔使用的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4.内容侧重不同。干部考核的内容区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两个层面,对领导班子重点考核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对领导干部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的表现,同时需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考核内容。干部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发展潜力和工作能力,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5.程序方法不同。干部考核区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四种类型,每种考核方式的程序方法都有所区别,比如,年度考核的程序包括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核实、形成考核结果等,任期考核还需要增加实绩分析,专项考核一般不进行民主测评,平时考核还可以采取调研走访、专题调查、现场观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干部考察的主要方法包括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根据需要还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的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在程序上还有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同考察对象面谈、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考察情况等要求。
    6.结果运用不同。干部考核的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其中年度考核一般要形成等次意见,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干部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干部考察的结果是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简单说,干部考察结果决定能不能提拔,是对考察对象能否担任拟任职务的组织评价;干部考核结果决定称职不称职、优秀不优秀,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组织评价。
    干部考核与干部考察的概念易于混淆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干部考察本身就构成干部考核的重要渠道,有时干部考核与干部考察在操作层面是合并进行的。比如,为了增强考核的综合效能,对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任期考核,一般结合换届考察合并进行;对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考核,一般结合任期届满当年的年度考核合并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干部考核与干部考察语汇上的通用现象。其次,有研究者指出,从词义上讲,考察和考核没有本质不同,都有调查、核实、评价之义,实际使用和解释有相同关系、包含关系、独立关系等情况。再次,在不同时期,干部审查、干部鉴定、干部考核、干部考察等词语具有一定的通用性、替代性,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不同历史阶段干部考察工作的主体功能转换导致的。
    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的发展脉络与主要特点
    在党的历史上,干部考核工作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主体功能经历了从审查、鉴定到考核、考察的转变。通过梳理不同历史时期重要干部考核制度的调整,能够呈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发展图景的历史脉络。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1921年7月至1949年10月)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由于革命形势发展,党非常重视对党员、干部的考察和审查工作。延安时期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干部审查考察方法,陕甘宁边区政府开始探索实践干部考核、鉴定制度,为干部考核制度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
    一是形成干部考察、审查的概念,突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审查。《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明确接收新党员的手续,“考查期限至少为两个月”。1931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干部问题的决议》提出“要很合理的去利用干部,考察他的长处,纠正他的缺点”。1938年11月,扩大的中央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并要求从德与才、历史与现实、优点与缺点等方面完整地考察识别干部。1940年8月《中央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指出,“对于干部的审查、考察与教育,成为巩固我党的一个极关重要的工作”。建党初期,已经形成了干部考察的概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干部审查(考察)工作,重点突出对干部政治思想、社会关系和历史表现等情况的审查,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和清除奸细,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党的干部考察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是明确干部审查、干部考察的主体是组织部或政治部。建党后,中国共产党逐步组建了专门负责干部工作的组织部门,为考察、调配、委任干部提供了职能保证。党的三大提出了党管干部原则;党的四大后明确规定,中央组织部的中心工作之一是分配全党人才于适当地位。1937年8月1日,中央组织部明确规定军队政治机关的组织部“专负党的工作和干部的审查与政治干部的配备之责”。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规定在敌后方的各中央分局、区、地、县、市、分区的党委设立组织部,集中管理干部的考察、征调和分配等工作。陈云接任中央组织部部长后,强调审查干部统一归组织部或政治部负责,并提出“干部部门应经常了解、考核、选拔干部,向党委提供意见”。
    三是初步制定了一套干部审查考察方式方法,建立了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在苏维埃运动前期,我党没有形成有效的审干制度。经过革命考验,干部政策逐步趋于成熟。延安时期,干部考察作为干部任免的程序性要求已初步形成。1943年8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将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初步制度化,通过谈话、调查、核实、旁证等方式对干部形成审查结论。延安时期我党还制定了长期保存、不断补充的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干部档案一般包括干部的履历表、自传、组织鉴定、有关问题的结论、经历证明、检举材料、谈话记录等。
    四是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干部定期考核工作做了制度化的探索。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以《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为代表的一系列干部考核与奖惩法规。以政府干部考核为例,每年一次的定期考核是边区政府考核干部的最主要形式。根据《陕甘宁边区政府办事通则》的规定,“本府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边区政府对各级干部的考核由干部所在机关进行。定期考核时,需召开会议,由干部所在机关根据会议考评意见,填写干部考核表,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机关首长签注意见。鉴定书不仅要反映干部所属单位的意见,而且要体现出相关群众的意见。鉴定结果要与本人见面,鉴定书一式两份,一份存于干部任免机关,作了解干部之用,一份存于干部所在单位,归入个人档案。陕甘宁边区政府的这一探索,为党全国执政建立干部考核制度提供了经验基础。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从1949年10月至1978年12月)
    夺取全国政权后,党的工作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中心任务由革命转向执政,具备了全面定期开展干部考核评价的实践条件。这一时期对干部考核的重心也由“审查”向“鉴定”调整转变,在推行干部鉴定制度基础上,开始探索分级分类干部考核,考核内容方式等不断丰富。
一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探索推行干部鉴定制度。1949年11月,中央组织部颁布了《关于干部鉴定工作的规定》,要求“每隔一年左右的时间,各地均需对其所属干部进行依次鉴定”。1953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如何进行一九五三年年终干部鉴定的通知》,积极推行干部年度鉴定制度。1954年11月,中组部发文重申了每年年终干部鉴定制度,但由于当时实行的是下管两级(甚至三级)的干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年度鉴定有一定困难,并且缺乏相关经验,这项制度实际上坚持得并不理想。1956年11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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