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大街上遇到人行横道处的“让人行人”,感觉当行人的第一只脚踏上人行横道的白色线道上时,迎面驶来的机动车就像行人自己踩了刹车一样,立马停在原地后等待行人通过……这样的场景在我们的城市、大街上越来越常见,让人感觉现代社会的人们,尤其是驾驶员朋友的法治意识越来越高,但是人们也容易忘记了面对机动车正前上方的也往往是交通违法摄像头,一旦被拍上没有礼让行人,那也将是驾驶证2分的扣分和200元的交通罚款!
可是在一些偏僻的路段或者没有交通违法拍摄的人行横道处时,通过的行人却很难感受到来自机动车礼让的温暖或者说很少,很难得!不无让人感到疑惑,到底是人们的法治素质提高了呢还是迫于交通违法处罚的压力之下不情愿之所为?
“礼让行人”既是出于道义上的要求,也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可以说,我们法律的规定和道义要求其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让人尴尬的局面。
迫于交通违法拍摄的压力,现实中很多机动车在经过上述路段时,其驾驶员的精神是高度紧张的,其目光是紧盯路面两侧的,因为一不留神,就有个别行人跳出来走到人行横道上或者可以说是有的行人是用“百米冲刺”的速度来的人行横道上、来到行进中的车辆旁边的,这样很多驾驶员都被“眼钻”的摄像头给逮个正着,并且被扣了分,罚了钱,司机感觉自己很冤,明明是个别人仗着自己是“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玩着“我的地盘我做主”,我想啥时候走就啥时候走的随性人生,最后挨批受罚的却是司机,对于很多心理素质差的司机,路过人行横道,成为了他们的心理阴影和考核观察力的“考场”。
反观行人,倒是很随性和无所谓,反正走在人行横道上再怎么样都不会被罚钱,所以在经过人行横道时,不管有车没车,自己想走就走,想怎么走就怎么走,甚至有的人站在人行横道的最边一道上,看手机,看美女,就是不通过,这种人让司机很为难,以至于把车停在人行道后摇下车窗大声喊着提醒行人要过就赶紧过,要不过就请退回到街面上。走在大街上往往看到这种场景,我都在心里对司机的境遇默默地表示同情和无奈。
这就是出现在我们街面的“人车尴尬时刻”。我在想,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今天这种局面:行人为所欲为,司机谨小慎微,或者这也正是我们法治社会所要求的那样,但是我认为文明和谐的法治社会绝不是无限扩大行人权利,而无规则的压制机动车的“路权”!
保持谦虚谨慎的心态,无论行人对车辆,还是车辆对行人,都能够保持三分的礼让,让车辆不要仅因为违法拍照的震摄而去礼让行人,也要让行人树立规矩意识,对通行的车辆保持“礼让”,让行人走的安全,让车辆行的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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