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专题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部分基层院结合本地实际,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办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司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基本方式。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坚持把办案作为检察工作的主业、重中之重来抓,深入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改革,全面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着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扎实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我们的办案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与新形势下党对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一些同志对检察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传统观念上,认为办案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只要能够处理好案件即可,忽视了法律监督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同时,也有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应更多地进行协调和稳定工作,而这种认识忽略了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核心作用。
(二)在案件处理方面,存在着不能全面贯彻诉讼价值观念的问题。一些工作实践表明,部分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过于注重案件的数量而忽视了案件质量的提升,重视打击犯罪的同时却忽略了对人权的保障。此外,有的案件在办理时,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未能充分地进行释法说理,有效地化解矛盾。还有一部分检察官的办案理念显得陈旧落后,习惯于采取粗犷执法、野蛮办案的方式,这与现代法治精神不符。
(三)在检察官的业务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一些检察官的知识储备不足,能力素质不高,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办案任务。有的检察官由于办案经验不足,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时感到无所适从。同时,还有的干警在办案过程中视野不够宽广,方法单一,这直接影响了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在办案数量方面,未能实现持续增加的目标。个别检察官在办案压力传导上存在不足,没有将办案数量作为衡量业务能力的重要标准。有些检察官为了完成考核任务,采取了降低办案标准的方式,这种做法不仅影响了案件质量,也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此外,还有检察官面对重大案件时存在畏难情绪,不敢接手办理大案要案。
(五)在检察工作机制方面,也存在不够完善的问题。一些院领导对案件办理缺乏经常性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导致办案效率和质量受到影响。有的院领导因忙于其他事务,对本院的工作了解不够深入,无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还有的院领导对内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干警纪律作风松散等问题的发生。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以确保检察工作的高效运行和法律监督的有效实施。
二、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全面提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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