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会上的发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近日,国务院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将大大强化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约束,有效促进相关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业。下面,围绕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一是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有利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条例》将近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职责规定、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事项清单等写入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有利于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经营管理体系,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有利于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必须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切实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条例》立足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践需要,将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和要求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厘清党委会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有利于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三是促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守法守纪履职尽责,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年来,国企领域腐败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声誉。《条例》总结近年来国企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针对性地提出禁止性行为规定,进一步划定权力边界、扎紧制度篱笆;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纳入纪律处分范围,明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开除的处罚力度,严格规范追责程序,有助于推动管理人员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条例》共7章52条,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为打造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有以下五个亮点:
一是在适用对象上。《条例》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明确规定《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三类公职人员。《条例》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二是在处分类型和程序等方面。《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一致,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时间,如第七条将处分的种类具体规定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并在第八条规定了每项处分对应的时间,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具体实施提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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