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紧密围绕学校事业发展目标,以激发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为导向,为推进新时代学校事业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供坚强制度保证。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第四条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科级干部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处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思想建设。全面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拥护“两个确立”、坚持“两个维护”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情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抵制“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情况。
(二)领导能力。全面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在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决策、推动发展的能力;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敢于斗争、攻坚克难的能力;组织管理服务师生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工作实绩考核对党政管理部门(含群团组织、教辅单位)领导班子,侧重考核职能作用发挥、工作创新开拓、工作作风改进和服务师生质量等情况;对教学科研单位领导班子,侧重考核科研与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管理、学生工作和社会服务等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情况。
(五)作风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情况;深入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情况。
第七条 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德。全面考核处级领导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考核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重点考核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和提升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处级领导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组织领导能力以及团结协作、推动发展、执行落实等情况,注重考核领导干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能力。
(三)勤。全面考核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重点考核处级干部敢于担当、勤勉敬业、锐意进取、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创新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处理复杂问题、推动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效。
(五)廉。全面考核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情况。实施考核时,对处级正职领导干部的考核侧重于统筹协调、组织领导与决策、抓班子带队伍、解决重大问题等情况。对副处级领导干部考核侧重于组织协调、执行与落实、担当精神与改革创新、推进分管工作等情况。
第八条 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不同岗位特点,实行分类分级考核。根据工作性质,分为党政管理部门(含群团组织、教辅单位)、教学科研单位两个大类进行考核。处级领导班子按相应类别进行考核并分别确定考核结果,处级领导干部按照相应类别分正处、副处进行考核并分别确定考核结果。
第三章 平时考核
第九条 平时考核是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日常表现进行的动态性、经常性考核,及时肯定鼓励、提醒纠偏。
第十条 平时考核要动态掌握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功能发挥、工作实绩、从严治党、廉政建设、群众公认度等情况,重点考核班子的政治力、凝聚力、执行力;动态掌握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履职尽责、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工作能力和大局意识。
第十一条 平时考核在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通过日常了解、谈心谈话、调研走访、专题调查、校内巡察、工作督查、干部培训等多种途径进行,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动,多方位、多渠道、经常性、近距离了解和掌握情况。
第十二条 平时考核结果可采取考核报告、评语、等次、鉴定或者按量化评价等多种形式确定,为年度考核、换届考察和任期考核综合评价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组织部建立平时考核结果台账,形成“实绩清单”和“问题清单”纪实档案。对平时考核中发现的德才兼备、能力突出、群众公认的领导干部及时培养选拔使用和宣传鼓励。对在现职岗位上履职不到位、精神状态不佳、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跟踪问责,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章 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开展。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在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撰写处级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处级干部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由党委组织部统一汇总公示或组织现场述职。
(二)述职及民主测评。
1.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要进行述职,述职方式可以在会议述职,也可以书面述职。各部门正职负责人要在学校组织的会议上述职,同时党政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工作述职。
2.召开各部门民主测评会。学校结合绩效考核工作,组成若干考核测评工作组,到各处级单位组织民主测评。各部门参加述职测评会议的人员不得少于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
3.处级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分为校领导评价(***)、处级单位代表评价(B)、教师代表(省级“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校级主委以上人员、正高级职称教师代表)评价(C)和本部门教职工评价(D)。 其中,B类评价,党政管理部门(含群团组织、教辅单位)的由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负责人评价,教学科研单位的由党政管理部门(含群团组织、教辅单位)负责人评价。 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分为领导评价(***)、处级干部评价(B)、教师代表(教学科研单位教师)评价(C)和本部门教职工评价(D)。其中,以社会服务为主要职责的部门,教师代表无法参与测评的,可将相应成绩权重合并至部门评价权重中计算民主测评成绩。
4.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30分,以每个等次得票数量乘相应分数相加后取平均值作为该项测评成绩。
5.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满分100分,成绩组成如下: 处级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分=***(35%)+B(25%)+C(20%)+D(20%);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分=***(35%)+B(25%)+C(20%)+D(20%)。
(三)个别谈话和了解核实。根据需要通过与领导班子成员、干部群众等个别谈话或实地调研、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四)综合考核量化计分。充分运用年度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党建考核和民主测评成绩等情况,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量化赋分。处级领导班子考核得分=党建考核得分(30%)+绩效考核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20%); 正处级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考核得分=领导班子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 副处级干部考核得分=领导班子考核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50%)。
(五)形成考核结果。学校组织部汇总统计各项成绩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分类分级排序。按照分类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排序,其中对处级领导干部按处级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和处级副职分别排序。排序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优秀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良好、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般、基本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勉强达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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