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院(系)级党组织,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师训干训党总支各党支部。
二、考核评价原则
(一)突出党建与紧扣中心相结合。实行党建和中心工作联动式评价,把抓党建推动本部门、单位中心工作、引领保障各项任务完成的情况纳入考评内容。
(二)分类评价与差异考核相结合。根据机关党委、二级学院党委不同特点,从工作性质、内容、职能等出发,分别制定不同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体现区分度,有针对性地进行考评。
(三)注重实效与简便易行相结合。按照内容全面、导向清晰、指标明确的具体要求,定数量、定清单、定分值,务求考出质量、考出实效;在充分考虑各级党组织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精炼考评指标,简化工作程序,方便长期操作。
(四)规范建设和引领发展相结合。党建考核指标设置一方面强化日常工作中的规范性,同时也引导基层党组织高质量开展党建工作。
三、考核评价内容
重点考核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其中,对二级学院的考核主要围绕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作用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推动改革发展到位、特色工作等六个方面制定考核指标,满分为100 分;对机关党委各支部的考核主要围绕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凝聚、宣传服务师生有力和特色工作等六个方面制定考核指标,满分为100 分;同时均设置加分项目和负面清单项。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齐鲁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齐鲁师范学院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院(系)级党组织按照《齐鲁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其中,离退休干部党委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进行考核。党支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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