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委编办坚持学法、普法、用法“三管齐下” 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制化水平
近年来,山东烟台市委编办结合“七五”普法开展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贯彻落实,立足部门职能,坚持将学法、普法、用法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一、紧扣业务学法,不断提高机构编制法治素养。主动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明确学的内容。按照普法责任清单,结合业务工作和当前工作需要,明确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纳入学习范围,确保学法的系统性、实效性。二是健全学的制度。完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先后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专项学习10余次。建立学法常态制度,《宪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读本人手一本,采取集中研讨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推进干部学法经常化。三是浓厚学的氛围。邀请省委编办领导作“贯彻落实《条例》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专题辅导,全市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及人事科长和机构编制系统980余人参加培训,在全市形成积极学习《条例》、严格遵守《条例》、充分运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多措并举普法,不断强化机构编制法律意识。重点强化“三项措施”:一是卡实责任。结合部门职能特点,研究制定《关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普法工作进行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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