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委编办“3+4+2”工作法 扎实推进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
济南市莱芜区委编办以“3+4+2”工作法,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逐步构建履职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机关职能运行体系,扎实推进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一、坚持“三个聚焦”,立足全局夯实工作根基
一是聚焦工作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济南市莱芜区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办法(试行)》和《济南市莱芜区机关职能运行履职评估工作方案》,围绕全区重点工作,聚焦行政审批、卫生健康、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民生保障六个重点领域,确定全年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计划,建立责任分工明晰、指标体系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有力的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新模式。
二是聚焦部门职责履行。以“三定”规定为依据,以“三张清单”为抓手,深耕部门履职“责任田”,梳理细化全区26个政府工作部门职责415项、内设机构职责2485项、权责清单事项4584项,与部门履职情况、内设机构履职情况逐一对应,确保“三定”之外无权力,“三定”之内无遗漏。
三是聚焦部门协调配合。以“三定”规定和部门职责边界清单为依据,梳理形成全区27个部门职责配合“关系网”,在针对某一部门开展职能运行监管的同时,向与该部门存在职责交叉的部门发放《部门履职情况评价表》,全面掌握部门间配合情况,着重解决权责交叉、边界不清、遇事推诿、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推出“四项举措”,打造科学规范监管流程
一是开展部门自查。向监管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机关职能运行履职评估工作的通知》,将评估内容细化为8个表格,涉及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职责调整情况、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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