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出台《规范申报机构编制事项实施办法》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刚性约束
为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刚性约束,规范机构编制工作流程,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委编办紧紧围《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临澧县规范申报机构编制事项实施办法》。
一、明确主体及事项。一是明确受理主体。县委编办是受理申报机构编制事项的责任主体,在受理事项中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政策明确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规定、工作程序和办事流程,制作办理事项流程图。二是明确申报主体。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主管部门党组织为机构编制事项申报主体;不具备申报主体资格单位呈报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编办不再受理。三是明确申报机构编制事项。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需向县委、县委编委或县委编办请示报告的机构编制事项,包括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6个方面18项机构编制申报情形。
二、严密规范申报流程。一是动议酝酿。申报主体按照管理权限,可对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体制机制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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