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河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授权,业委会依据《金河湾小区物业管理规约》和《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监督《金河湾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执行情况。今年是签订五年期合同的最后一年,本着对小区全体业主负责任的态度,我们按照合同条款对照检查,发现物业在签订合同四年多的时间里,并没有完全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存在许多违约行为。为此,业委会先后三次与物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商议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先后发出整改公文,要求物业履行合同法定义务,做好服务工作。但时至今日物业对业委会的整改决议采取消极对待的态度,拒不履行合同法定义务,整改项目预计不能如期完成。为此,业委会采取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全体业主)作出报告,请审议。
一、整治“牛皮癣”
业委会2022年1月27日向物业发出“关于限期整治小区牛皮癣的函”,要求在今年2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但截止3月23日,业委会经过现场核查,发现文中所反映的“牛皮癣”仍然存在,这说明物业并没有执行业委会的整改决议,拒不履行合同中管理主体法定义务。
二、补种绿化植被
业委会于2022年3月8日发出整改公函,要求按照合同条款确保“草坪保存率90%”,“树木存活率95%”年内达标。
物业3月10日回复辩称,合同生效于2018年1月1日,而小区多处无植被绿地是签约前状态……。我们理解其意思是,物业只需要维护好现状就可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草坪保存率90%,树木存活率95%”的标准,签约前现状与他们无关,完全不需要进行补种。对此,我们无法理解!并于3月25日回函做出回应。
回函前,物业已经采取部分补种行动予以落实整改要求。
三、修缮小区公建设施设备
业委会关于修缮设施设备公函3月9日送达物业签收,要求在3月20日前向业委会报送修缮计划,限期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公函附上需要维修的部分图片,这只是小区需要修缮的一部分内容,尚有许多损坏的路面,停车场地面及人行道塌陷等图片没有附上,物业作为小区物管责任主体,应当自行巡查,自觉履行维(护)修职责。
截止报告日,业委会没有收到物业报来的修缮计划,也没有收到执行公函困难说明或要求调整内容的回函。业委会将跟踪监督落实修缮计划的实施情况,在公函限期整改截止日前向业主大会作出报告。
四、限期公开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支明细
业委会于2021年12月11日在社区主持下,召开物业工作座谈会,会议就小区绿化、路面公共区域停车费收支以及电梯维保档案等问题进行了沟通讨论,实事求是摆问题,业委会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抓住春季时节补种植被;二是要尽快公开公共区域经营收支明细,以便业委会向业主大会报告;三是要求物业提供电梯维保档案及合同约定每部电梯每年维修配件应列支费用一千元凭据。会议经过讨论,达成会议纪要予以落实。
业委会根据座谈会纪要正式发函物业,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全体业主和业委会公开2018年1月至2022年2月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支明细,包括停车费,广告收入等。物业没有在公司规定期限内公开公共区域经营收支数据,也没有作出合理解释;3月4日业委会指派谭副主任带领检查组到物业办公室,依据合同条款检查公共收支档案,服务中心刘经理以物业费收不上来,已挪用停车费等公共区域经营收入补充物业费开支为由拒绝检查组查账。业委会于是在2022年3月10日再次发出《关于限期公开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支明细的函》,要求物业在3月20日前向全体业主公开公共区域经营收支明细,但截止报告日,业委会仍然没有收到物业报来相关数据。很明显物业拒绝提供公共区域经营收支明细,拒绝履行业委会依法依规作出的决议,拒绝承担其法定义务。
业委会经过排查,发现物业有隐瞒收入,涉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嫌疑。据调查,目前物业计入分成的路面停车费与实际收入有较大的差距,小区9、10栋及靠围墙周边路面未划定停车位停放车辆及违规占用绿地停放车辆的固定收费(月租车)、日常进出小区临停车辆收费等都未计入分成总额,据不完全统计,小区路面停车位总数约为350个,物业计入分成车位数仅为270个左右,两者相差80个车位,估算未计入分成总额固定收费车辆(月租车)约50部左右,临停车月收入6000元左右(联席会议上物业管理层所报数据),按照这个数据测算(路面月租车辆按120元/月计算),物业四年来共隐瞒收入:月租车50*120*12*4=288000元,临停车6000*12*4=288000元,两项合计576000元,按照合同五五分成比例,应上缴公共收益288000元。
以上数据真实性,有待物业作出解释。业委会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追索、维护业主既得利益的权利。
根据《金河湾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2点“在收到整改公文三日内与业委会商议调整整改公文内容,……视为乙方执行整改公文无困难,甲方发出的整改公文为确定性整改公文”之规定,物业没有在收到业委会整改公文三日内提出异议,也没有做出整改行动(补种植被除外),物业的行为已经触碰合同第二十一条第3点“终止合同”条款之红线。
为此,业委会发文公告,如果物业拒不执行业委会整改公文所列事项,也不对履行公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业委会将依据合同条款,发出“终止合同告知书”,同时向小区全体业主征求意见,并准备启动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程序。
附:
(1)3月22日至23日现场拍摄部分未予清理的“牛皮癣”照片佐证
(2)疑似未计入分成总额停放车辆区域的图片,有待核实。
未予清理的“牛皮癣”照片:
疑似未计入分成总额停放车辆的区域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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