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委编办强化“四项措施”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委编办把《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结合新时期机构编制重点工作,通过强化“四项措施”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一、加强学习宣传,强化理论基础。一是将***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举办研讨班、党校培训班等方式,让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领学《条例》,起到“自上而下、以点带面”的带动学习效果。二是全体机构编制干部结合每周集体学习、读书会、业务小讲堂等学习形式,组织对《条例》进行专题研讨,分章分节细化分享交流学习经验,深刻领会其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其章条内容,结合科室职责对涉及重要体制机制改革、社会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前瞻性、探索性研究,切实把理论转化为具体应用成果。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发放《条例》、《机构编制政策汇编》资料280余册,让部门(单位)主动了解机构编制政策,熟悉机构编制请示报告制度,从自身提升机构编制法制意识。
二、加强制度落实,强化刚性约束。一是结合《条例》,围绕“三定”规定的制定和修改、机构编制事项审核、调研评估、监督检查等方面,重新制定了《中共金乡县委编委工作规则》、《中共金乡县委编办工作细则》、《金乡县事业单位联管协控工作制度》等,修改完善了《编办主任办公会议规则》、《编办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流程》等内部制度。二是严守总量底线,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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