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2024年工作总结

民政系统2024年工作总结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XX民政局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A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优供给、夯基础、筑屏障、保民生,大力提升“一老一小”服务水平,织密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安全网”,探索开展城乡治理共同体建设,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民生服务保障取得了新进展,推进全县民政事业持续向好发展。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4年工作总结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全面落实兜底保障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及工作机制,持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是提高救助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月人均保障标准由XX元、708分别提高到XX元、XX元;农村分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人均供养标准分别由XX元、XX元提高到XX元、XX元;城市供养特困人员年人均供养标准由XX元提高到XX元;从2024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月人均标准均由80元提高到86元,分散孤儿基本生活月人均保障标准(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XX元提高到XX元。二是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修订了《XX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和《XX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进一步完善低保认定程序及相关条件,继续落实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人户”保障,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三是做好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入户排查困难群众工作,重点对医疗费用支出较大人员和残疾人对象家庭情况进行排查,及时主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定期对救助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复核,并通过第三方入户核查等方式及时将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退出保障。2024年,我县新增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保障对象4941人,退出保障3416人。
    2024年,全县预计发放各类救助保障资金XX万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XX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XX万元、临时救助金XX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XX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XX万元、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XX万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照料服务资金XX万元、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资金XX万元、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XX万元)。
    (二)聚焦城乡养老服务,提升为老服务能力
    一是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印发《XX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创新养老服务体系改革措施,促进XX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改革。积极为11638名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了住院护理保险。全年住院护理保险完成赔付1553笔,赔付资金XX万元。二是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对我县1417户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通过聘请第三专业机构入户开展需求评估、制定改造方案。2024年适老化改造项目于7月份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两家施工机构实施改造,目前已完成全部改造任务,正在组织验收。同时,为了补齐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标准化建设。2024年我县计划建设10个标准化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目前已经完成项目布点,待县资金下达后即可实施。三是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发展。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养老服务水平,我县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6364万元用于建设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实施社会福利中心消防设施提升改造,目前两个项目正在有序推进,计划2024年12月份完成工程建设。同时,积极谋划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综合体),2024年XX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综合体)选址在寿春镇花园社区明珠?佳园,依托社区用房、养老服务用房设置,8月份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目前正在施工建设。持续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推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升。2024年,全县养老机构床位7561张,护理型床位4915张,占比达65%。四是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全面建立“联系人登记”、“签订赡养协议”、“探视走访”农村养老三项制度。开展了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日常关爱照料服务试点工作,为每一位特困供养人员就近协商榷定1名有爱心的日常关爱照料人,负责日常生活照料及安全管理等,并签订关爱照料服务协议。五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根据县委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或民政所工作人员分成6组,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月互查,重点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到位;无法立即整改的,由督查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对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较差的养老机构及所在乡镇进行通报。
    (三)夯实城乡治理基础,深化群众自治水平
    一是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行政区域类数据质量专项复核工作。2024年,完成县乡级26条地名数据复核,并对289个村(社区)地名数据开展专项复核,全面纠治标准地名名称归类错误、罗马字母拼与规则要求不相符、地图定位出现偏差等问题。二是稳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建设。出台《关于印发的通知》,确定瓦埠镇、陶店回族乡为试点单位,通过探索经验、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县乡村地名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挂牌制牌子。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开展村级组织挂牌整改专项调研,全面清理整治村级组织挂牌,确保全县289个村(社区)按照“4个外部标牌、2个外部标识、9个内部标牌”要求,规范有序挂牌。四是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加强平安边界建设,扎实开展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全面完成XX八公山区线、颖上XX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更换界桩4处。
    五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积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全面落实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2024年,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共计310个,其中社会团体10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10个。全县培育社区社会组织1900家。认真组织开展全县社会组织年检及随机抽检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释放企业活力。
    (四)强化社会事务服务,规范专项事务管理
一是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全县共有7731名农村留守儿童,实现了全部登记造册、动态管理,并落实了监护责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全年有710名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审批权已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落了“放管服”改革,提升了孤儿享受基本生活的速度与力度。与医保部门密切配合,每月开展信息比对,确保所有保障儿童全部纳入保障。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信息核查,确保每一个儿童都能享受教育的权力。二是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救助机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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