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构建监督检查“1+X”制度体系 提升机构编制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构建监督检查“1+X”制度体系 提升机构编制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浙江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并配套印发《洞头区级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实施方案》、《洞头区机构编制合规性审查实施细则》等具体办法,构建起机构编制全方位监督检查“1+X”制度体系,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
  落实落细“闭环式”监管机制,用制度让编制资源活起来。精准实施机构编制事前审查、事中审批、事后评估等闭环监管机制,提高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精准度。一是合规性审查“从严从紧”。制定实施《洞头区机构编制合规性审查实施细则》,重点对“7类”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细化申请事项和拟办意见的合规性等3个方面11项内容开展审查,并区分申请事项明确审查材料清单。科学设置审查程序,按照区委编办“承办科室初审—监督检查科审查—承办科室办理—监督检查科复核”等步骤进行,并实行机构编制审批和问题整改联动机制,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过、限期整改。二是编制审批“有保有压”。坚持“依法用编、适度空编、优先用编”原则,实行日常用编申报集中每周一受理等制度,完善事业编制周转核准和管理运行机制,优先保障急需岗位、高层次人才、政策性安置等用编需求。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录(招聘)编制使用和需求计划统一申报审核制度,采取“统一申报、多元评估、多方审定”等措施,提升编制使用的前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三是使用效益“应评尽评”。制定实施《洞头区级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其中,综合评估采取“试点先行、全域铺开”方式,按机构类别分年度实施,计划三年内完成一轮区级部门(单位)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细化7大项46个子项的评估内容,采取部门自评和组织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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