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出台《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

江苏省扬州市出台《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和运行质效,切实解决日常机构编制工作中重请示轻报告和请示报告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及该报告不报告等现实问题,江苏扬州市委编办制定了《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着力推进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明确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应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坚持权责明晰。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三是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防止主观片面,严禁弄虚作假。四是坚持规范有序。落实党集中统一管理机构编制的要求,严格按照《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开展请示报告工作。
  二、规范机构编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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