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委编办创新改革工作举措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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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兴安盟委编办深入落实全区机构编制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适应作为新一届盟委编委办事机构的定位和要求,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更好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创新工作举措,确保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履职到位
在本轮机构改革过程中,兴安盟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在落实政策要求中,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举措,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有效发挥了改革整体效应。
一是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为更好承接自治区厅局工作职能,我盟对内设机构的设置进行了测算,按照盟直各部门内设机构数不超过自治区对应部门内设机构数三分之二的原则,进一步精简内部服务机构、单一专业性机构及以阶段性工作为主的机构,对非主体业务机构和职能交叉的机构进行整合,压缩归并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机构,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业务机构,以适应职能转变的要求。
二是统筹分配编制职数。在保证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行基础上,重点保障新组建的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部门和扶贫、审计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部门用编需求。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领导职数核定的要求,综合考虑部门职责、机构性质、机构规格、编制规模和管理幅度等因素,规范核定部门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数原则上按照3:1左右的比例进行核定,为干部合理梯次晋升打开通道。
三是优化事业单位设置。针对改革需求,对事业单位进行优化调整,支撑保障新组建部门履行职能。如,本轮改革将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原水务局、林业局调整至应急管理局,但鉴于水旱灾害防治及森林草原防火的“测、报、防”等职能仍由水利和林草部门承担的实际,我盟通过系统内整合机构编制资源的方式,按照“撤一设一”原则,为盟林业和草原局、盟水利局分别调整设立了盟森林草原防火站、盟防汛抗旱调度(信息)中心等事业单位来承担相关职能职责,确保各部门职能职责有效衔接、无缝对接、履行到位。
四是加强党务工作力量。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务工作力量,盟直部门全部设置了专门党务机构,其中为设立机关党委的全部核定了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领导职数(正科级),未设立机关党委的均设立了机关党建人事科,专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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