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述法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述法报告汇编(31篇)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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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沈阳
沈阳市委书记王新伟
(2024年10月21日)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近年来,辽宁省沈阳市坚持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东北在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中的重要使命,围绕当好打造新时代“六地”(国家重大战略支撑地、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新高地、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东北亚开放合作枢纽地)排头兵,锚定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全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沈阳,为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沈阳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沈阳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一体推进法治沈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组建宣讲团开展巡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精思细悟、深学笃用。
二是狠抓组织实施。把法治建设纳入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明确70项任务180项举措,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抓好落实。扎实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督察整改任务及省级法治督察整改任务落地落实,率先在全省实现对各区县(市)实地督察全覆盖。
三是聚焦“关键少数”。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动述法工作实现制度化、全覆盖。部署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有效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是建强法治队伍。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立政治谈话制度,市、区两级党委主要领导定期与政法单位主要领导开展政治谈话。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涉外法治等领域人才培养,构建法治人才在职培养体系。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沈阳市聚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连续两年入选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成为全国营商环境创新城市。
一是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推进产业、城市、社会发展与转型,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社会信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签署《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开展协同立法的协议》,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二是打造便捷高效政务环境。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办结交办件1089件。开展政法系统服务保障头部企业配套园区专项活动,走访企业近700次,解决企业诉求530余件。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开展“清风窗口”评选活动,多项成果获评全国典型案例。建立“听劝”服务机制,设立“找茬”窗口350个,上半年解决企业诉求超3万件。
三是维护公正公平市场秩序。持续推出法检公司等政法部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举措,在全省率先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机制,在全国首创投标保证金“信用保函”制度和住房公积金信用监管模式。
四是持续优化涉外法治服务。制定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若干措施,建立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联席会议等常态化交流机制,全周期办理跨境投资、海外维权等事务,公证机构年均办理涉外公证2.2万余件。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沈阳市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工作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率先突破,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一是完善政府治理体系。结合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架构,健全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
二是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认真落实“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重要要求,深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诚信履约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党政机关未履行法院判决专项整治,去年办结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326件,在全省率先完成被执行案件全部办结、执行标的全部兑付任务。发布全国首个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地方标准,荣获“中国城市信用建设年度十大成就”。
三是提高行政执法质效。出台行政执法“十条禁令”等措施,全面推行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阳光执法,连续两年开展“清风执法”专项监督行动,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行动,去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9.7%。
四、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决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沈阳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一是压紧压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司法人员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界限,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和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着力解决证据标准存在分歧等问题,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让司法权在制度笼子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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