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招远市委编办打造亲清“朋友圈”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努力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规范化水平,山东烟台招远市委编办坚持善交“益友”、乐交“诤友”、拒交“损友”,打造亲清“朋友圈”,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一、善交“益友”,多方协作明纪律。将有利于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和严肃性、推进机构编制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的部门视为“益友”,加强协作配合、交流互动、信息共享,形成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合力。
一是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开展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工作中,坚持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严格落实分工责任,由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把关,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使用许可调整人员;财政部门按照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使用许可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凡不按规定、不按程序使用编制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编制使用和实名制登记变更手续,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人员调整、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
二是加强与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根据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办法,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审计部门协作配合联系机制。审计部门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或工作方案时,将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内容,在开展审计工作前,审计部门确定审计对象,机构编制部门及时将审计对象“三定”情况及相关机构编制信息抄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就审计的机构编制事项,咨询或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建议,协商相关细节,互通工作情况,确定机构编制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和发布审计公告,对审计过程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及时通报机构编制部门。
三是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督查范围,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以“四不两直”的方式,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行为,不需要追究**责任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予以处理;对于应当依法查处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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