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调研报告

xx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分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遗留问题,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调研组赴xx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开展调研,重点了解xx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情况。总体看,xx农垦在分离办社会职能、理顺政企事企社企关系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办社会职能改革有序推进,管理体制逐步理顺。
    一、xx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历程
    (一)建设时期(1956-1977年)
1956年1月,xx省农业厅热带作物局成立。1957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将热带作物局改为xx省农垦总局,受国家农垦部和xx省双重领导。1969年,中央军委在省农垦总局的基础上组建xx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场为团级建制。1974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示撤销xx生产建设兵团,成立xx省农垦总局。
这一时期,垦区内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国有农场兼有生产经营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政府各项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直接有效地服务于垦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促进垦区经济发展,维护垦区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持垦区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第一次农垦改革时期(1978-2008年)
改革开放以来,xx农垦对传统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94年,xx省农垦总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组建了xx省农垦总公司,挂农垦总局与农垦总公司两块牌子。1996年,在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xx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农场全部作为子企业,建立了母子公司体制。2002年,集团公司对所属18个以天然橡胶为主的农场进行分立改制,分立后的农场行使行政管理、社区管理职能和部分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责任,分公司负责橡胶生产经营。2007年,xx省委、省政府授予农垦计划单列、财政预算单列、税收专管、国土资源管理、建设规划管理等5方面管理权限。
这一时期,xx农垦构建了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加快集团内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企分开,垦区公安政法、基础教育移交属地政府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第二次农垦改革时期(2009-2014年)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农村改革的深入,亦政亦企的体制不适应农垦发展要求,沉重的办社会负担导致部分农场资金运转困难,垦区发展落后且利益分配不合理导致矛盾激化。2009年,xx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维护垦区稳定的若干意见》,提出“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改革方向:一是农垦管理体制改农场垂直管理为属地管理;二是政企分开,改革期间农垦总局和农垦集团公司暂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三是社企分开,对农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人员进行合理定编、定员、定岗,按照乡镇模式设立农场管理委员会,作为县级政府派出机构。2014年,省农垦总局和农垦集团公司完成政企分开,农垦集团为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和监管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省农垦局对xx农垦系统履行行业指导管理职能。
这一时期,xx农垦国有农场下放属地,农场参照乡(镇)设置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设立农场管理委员会或农场管理局,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覆盖到农场。农场职工和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障属地化,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由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医疗保险纳入社会化统筹。医疗机构、医务及管理人员全部移交属地。通过农场社会职能分离和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减轻了企业和职工承担办社会职能的各项负担。
    (四)新一轮农垦改革时期(2015年至今)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xx农垦坚持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主线,xx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实施意见》,成立了省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省长为副组长、省级有关17个部门为成员的xx省深化农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稳步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xx垦区有社会管理职能的41家农场已全部成立社区,共设置15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435个居民小组,初步建立起农场社区管委会—农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农场居民小组的社会管理体系,人员到位,工作正常运转,人员工资福利、工作经费已基本纳入县(市、区)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新一轮改革以来,xx省高度重视农垦改革工作,xx农垦稳步推进社区建设,农场逐步向企业化转型。
    二、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理顺管理体制
农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承担农场辖区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渡岗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与大渡岗乡合署办公,乡长兼任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曼沙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与嘎栋街道合署办公,街道主任兼任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企业人员与社区管委会人员分开办公;景洪农场社区管委会、黎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与农场企业实行政企分开,机构、人员、财务、资产、职能、考核“六分开”。各县(市)、园区履行对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监督、考核职责,将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二)开展清产核资
调研农场遵循“人员与债权债务跟随资产走”原则,凡属于政府事业性资产、债权、债务划归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农场企业整体承接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和企业债权债务。
    (三)完善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设置
建立和完善“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自治体系,在原分场(生产大队)设社区居委会、生产队为单位的居民点设居民小组,并同步设置社区党组织。调研农场均完成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设置,并在2021年完成农场社区选举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
农场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社区居委会及居民小组人员补助和福利待遇纳入县(市)、园区公共财政保障。办公经费方面,参照所属县(市)、园区标准发放。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办社会职能改革移交不彻底,农场办社会支出负担较重。垦区农场已经完成政企、社企分开,但农场普遍承担办社会支出负担,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涉及的资产移交、债务化解、政策覆盖等主要工作和农场社区建设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农场集中供水、环境整治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未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运行经费仍由农场企业负担。部分农场人居环境整治、旱厕改造等办社会历史债务由农场企业承担,农垦办社会的负担较重,不能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
二是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场社区教育、医疗、养老保障水平和能力远落后于周边地区,如曼沙农场辖区内没有中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困难。农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周边乡镇村组,道路坑洼、水网老化、饮用水质量差,办社会职能移交后,没有配套资金用于道路养护、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公共服务质量不进反退。
三是管理人才短缺,主观能动性不足。社区干部老龄化严重,部分干部思想固化,遇事等单位解决,“等靠要”现象突出,主观能动性不足。居民小组干部待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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