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四项措施扎实做好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工作

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四项措施扎实做好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工作

  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是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部门规范履职和高效服务的有力抓手。结合2020年度全市综合考核工作,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紧紧围绕“三定”规定执行、职能优化流程再造、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等方面,采取四项措施,统筹谋划、周密安排,全方位考核评价部门履职情况,切实发挥考核评价工作“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一、建立公平合理的考核分类。充分考虑市直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性质的差异,按照“职能性质相近、服务群体相近、便于横向比较”的原则,将纳入全市综合考核范围的95个市直部门(单位)划分为党群系统、经济和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和社会事业系统、司法执法监督系统、教学科研部门单位等五大类,努力做到同一类考核对象,在业务工作上保持性质相同且联系较为紧密,充分发挥部门(单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积极作用,又便于服务对象进行比较和评判;并可与市级领导分管部门(单位)情况基本保持一致,由同一分管市级领导对一类考核对象作出评价,进一步提升考核工作的完整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二、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和方式。坚持从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两个层面着手,通过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评价部门(单位)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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