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调整优化市场监管职能 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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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深入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优化部门职责。近期,区委编办积极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加强顶层设计,调整“三定”规定,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落实行业服务和监管职责。
一是明确服务指导职能。紧紧围绕落实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等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助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首先,调整内设机构。按照“撤一建一”原则,引导区市场监管局在不突破内设机构总量的基础上,通过内设机构的撤并,设立营商服务科和专业服务业监督管理科。其次,明确职能配置。在内设机构职责设置中精准对接企业诉求,加大为区域内认证检测企业、科技创新类企业、人力资源企业等专业服务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的力度,以辐射效应带动其他产业的协同高效发展,助力区域经济发展。最后,加强人员配备。从全局范围选拔综合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充实新组建科室力量,最大限度盘活编制资源,发挥机构编制的保障作用。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职能。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原则,针对区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分工过细、职责交叉等问题,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体系。组建广告和价格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主动顺应区域发展形势,压实工作责任,避免监管缺位;撤销“食品安全协调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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