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重维度
[摘 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又是重大的理论课题。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式多样,关键在于诠释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善、美。揭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乎规律性的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乎目的性的要求;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美,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乎艺术性的要求。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理性;目的性;艺术性
自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以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成为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理论课题。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思想领域捍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在要求。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才能自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因此,我们必须自觉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下功夫。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式与路径多样,但关键在于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善、美三重维度,即揭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善、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美。简而言之,就是要诠释好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真、善、美。
一、揭示“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乎规律性的要求
所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就是指它的真理性。真理性是一切科学理论的基本品质,是科学理论逻辑性、科学性和规律性的集中体现。唯有奠基于真理性之上的理论才具有说服力、感召力和生命力。因此,揭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举措。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首先真在它符合人类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价值观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关于价值认识的观念形态,而核心价值观则是指在社会价值观系统中处于中心地位、起导向作用的价值观,它是整个社会主流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的集中反映,能够有效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增进社会认同。然而,任何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和功效的发挥都是有条件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不例外。这是因为作为观念形态的价值观总是根源于特定经济关系、受制于特定经济基础。正如毛泽东所说,“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1](P353)。这一客观规律无疑也适用于作为观念形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植根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最根本特点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公”的本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关系的反映。事实上,透过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具体内涵不仅指涉个人的价值要求,也指涉国家、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而且,国家层面的规定放在首位,其次是社会层面,最后才是个人层面,体现了公为先、私为后,公为上、私为下的一种价值序列。足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充分体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规律。
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必然会随之发生变化,以期与经济关系保持同质。马克思曾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2](P291)这就充分说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而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事实上,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早在社会主义探索时期,我国的经济关系受制于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所有制结构,实行的是平均主义为主的分配制度,相应地,社会平等、人民至上、勤劳朴实、人的全面发展等就构成了那一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核;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的所有制变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实行的是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相应地,效率优先、发家致富、共同富裕、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八荣八耻”等成为了这一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核。当前,由于发展过程中面临贫富差距过大、区域发展不协调、发展不可持续、腐败突出等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顺应时代和国情发展需要又融入了文明、公正、法治等基本内涵,不仅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更加丰富,而且更能体现人们的心声和诉求。纵观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演进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之所以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归根结底就在于不同时期经济关系的变化导致经济结构、经济利益的差异,最终引起人们价值观的变化。这从实践上充分证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经济关系决定价值观念形成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合乎这一客观规律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理性的生动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還在于它与先进的社会形态联系在一起。众所周知,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时代都有属于自己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它的内涵总是具体的、历史的。同样的价值范畴在不同的国家、民族有不同的理解,甚至同一个国家、民族在不同时代的理解也有差异。资本主义社会也大力宣扬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并将其视为自己的核心价值观,但由于其自身制度的缺陷和阶级局限性,具有极大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自觉地培育和践行这些价值观,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是植根于社会主义的语境之中,确切地说是植根于科学社会主义的语境中。科学社会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它就以推翻资本主义、解放全人类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科学社会主义不仅是人类的价值理想,同时又是一种理论、一样实践、一项制度,是理论、实践与制度的综合体。首先,理论形态的科学社会主义奠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基石。理论一经创立,它就会以不同的方式诠释价值、捍卫价值和创造价值。克利福德·格尔茨在《文化的解释》一书中就曾指出:理论是“指文化的那个积极地关注建立并保卫修养与价值模式的部分”[3](P276)。具体言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一方面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的种种丑恶;另一方面又给人类描绘美好蓝图、指明实现蓝图的道路等,体现了鲜明的价值立场。其次,实践形态的科学社会主义有助于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信和自觉。人们的一切创造性的实践过程实质上就是追求价值、实现价值和创造价值的过程。科学社会主义的鲜明特征就在于它不仅仅是一种理论,更是一种自觉行动。这种自觉行动既是理论的一种认识自觉,更是一种价值创造。今天我们所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正是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具体实践形式,它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提供了丰厚的实践土壤,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和发展提供了源泉。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形态是检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理性的经验交流,也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其他社会核心价值观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最后,制度形态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保障。人们的价值观总是与一定制度联系在一起并受其保障,否则,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很难持续。一方面,任何制度设计与安排总是要反映一定的价值理念,体现和承载价值观;另一方面,制度为价值观提供规范保证,它总是能够引导人们的行为朝着特定的价值观的要求行进,同时又约束一些与特定价值观相违背的行为。随着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实践的不断深入,我们创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法律制度等,科学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正在日益凸显,并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保障。可见,理论、实践与制度三位一体的科学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理性的又一力证。
二、弘扬“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乎目的性的要求
如果说揭示真理性是社会主義核心价值观合乎规律性的内在要求,那么弘扬“善”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合乎目的性的需要。理论要掌握群众就必须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为人民利益发声的理论才能获得人民的接受和认同。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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