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主要指标情况
大气环境质量:今年1-5月,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PM2.5平均浓度为42.9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改善)1.6%;PM10平均浓度为69.3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上升(变差)2%;空气优良率为90.1%,比去年同期上升(改善)5.4%,全市排名第6。
水环境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采测分离监测显示,今年1-5月份,黄湖国控断面均值为Ⅲ类水,大官湖、龙感湖国控断面均值为Ⅳ类水,其中总磷均值分别为0.0454、0.0508、0.0886mg/L,较去年均有所上升。根据市生态监测中心公布的地表水省控断面数据显示,我县钓鱼台、二郎河入湖口、凉亭河入湖口断面水质总体稳定且良好,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标准。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统筹开展“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主动战。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县级领导干部包保机制,坚持一线工作法,经常性开展暗访检查等包保督导活动,压实各级各单位责任,实行责任单位“一把手”负责制,促进全县上下以更严更实的作风和举措推进问题改到位、改彻底。二是坚持“动态清零”。充分运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和“排查、交办、督导、销号”闭环管理机制,扎实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和“回头看、全面查、彻底改”行动,发现问题全部纳入“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一体推进,细化任务举措,严格把握时序进度。截至5月底,列入清单任务44个,已完成17个,其中超前完成任务10个;2021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临江产业园皮革企业问题整改通过市级验收,2022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砂石加工企业和矿山治理修复问题按照“一企一策”“一矿一策”狠抓落实。三是坚持系统治理。统筹开展农业面源、露天矿山、机制砂石、砖瓦窑、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污水、入河排污口、医疗废水治理等9个整改专项行动,在解决大湖生态系统恢复、长江大保护、矿产和水产资源开发利用、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注重标本兼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高的工作标杆,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减存量、控增量”。
(二)聚焦污染防治攻坚,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1.强化“五控”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五控”措施,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精准、依法、科学治污为手段,压实责任、细化措施、严格督导、狠抓落实。一是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完成2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废气治理,推进全县7家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整治,帮助企业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理水平;推进3家砖瓦窑行业企业和辖区内家具行业企业实施省地标达标改造,其中2家砖瓦企业已完成改造;持续开展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4个,正在督促指导企业整改。二是强化移动源监督管理。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加强全县3家汽车尾气监测企业(I站)和2家机动车尾气治理维护站(M站)监管,严格落实汽车尾气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闭环管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新增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800余台。组织开展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和机动车尾气检测现场执法检查培训,提升我县移动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水平。三是持续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整治专项行动。四是常态化做好秸秆禁烧。严格落实“禁放禁烧”工作要求,加大禁放禁烧政策宣传和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全县共发放一封信、承诺书130000余份,悬挂、树立横幅标语500余条,开通秸秆禁烧短信提醒,累计发送短信10000余条。同时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不间断巡查和现场制止工作。五是强化油烟管控。加大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督促餐饮企业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并按规定进行清洗保养,定期组织餐饮油烟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规排放行为。
2.坚持“水岸同治”,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是严格涉水企业监管。加大“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力度,持续对污水处理厂、涉水重点企业等开展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累计投入7400万元整治皮革企业环境问题,规范皮革生产废水治理。二是实施控源截污和环湖污染源整治。接续推进城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和乡镇政府驻地污水提质增效,谋划实施XX路改造、宝塔组区域排水管道改造等一批道路管网改造项目,完成城区排水管道新改建4.2公里。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扩建提标工程顺利投运,新增一级***处理能力10000吨。完成全县6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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