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2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为规范管理长江流域宜昌市内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对象

  在长江流域宜昌市内禁捕水域通过使用钓具、钓法获取钓获物的行为。

  二、管理区划

  (一)禁钓区

  长江流域宜昌市内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等特定区域为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具体包括以下区域:

  1.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

  2.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3.清江宜都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4.沮漳河当阳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5.沙滩河当阳、远安段中华刺鳅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6.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跨江河桥梁所在区域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垂钓的区域。

  (二)限钓区

  长江流域宜昌市内经国家、省公布和批准的禁捕水域内,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以外的区域为限钓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垂钓。具体包括以下区域:

  1.长江干流宜昌段(除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外)、与长江干流相连水域上溯2公里范围内;

  2.黄柏河与长江干流相连水域上溯10.8公里范围内;

  3.清江和渔洋河宜都段水域(除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外),与清江、渔洋河干流相连水域上溯2公里范围内;

  4.松滋河枝江段、香溪河兴山段、长阳自治县清江高坝洲库区与宜都中华倒刺鲃保护区连为一体的水域;

  5.沮漳河当阳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水域;

  6.沙滩河当阳、远安段中华刺鳅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水域;

  7.清江隔河岩水库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外水域及与其相通的2公里水域;

  禁钓区和限钓区的具体范围(河段的起止经纬度、小地名等)以及限钓区的垂钓期,由县市区明确并标识公布。

  三、垂钓主体管理

  垂钓人员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垂钓,应具备从事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自觉遵守关于垂钓时间、地点、钓法、钓饵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注意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禁止在桥梁、输电线路、变压器附近以及气候条件恶劣、人迹罕至地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垂钓。垂钓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垂钓行为。

  四、钓具钓法管理

  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原则上只允许以“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方式进行休闲垂钓。垂钓时禁止使用串钩、爆炸钩,以及一人多杆、多线多钩等对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禁止使用禁用渔(钓)具、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饵料。

  五、钓获物管理

  严禁垂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钓获上述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严格控制钓获物数量,每名垂钓者每天可钓获物数量规格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

  垂钓人员钓取的渔获物只能自用或赠予他人,禁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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