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三级联动执法的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要求,今年6-8月,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XX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对《条例》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今年5月,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条例》执法检查重点、步骤,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通过了我区关于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实施检查前,各执法检查小组对执法检查重点内容进行了专题学习,牵头工委还集体参加了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条例》专题解读培训。
为了确保执法检查真正取得实效,常委会主要领导在省人大视频动员会议后,专门就做好执法检查进行了部署,明确由主任会议成员带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强调,执法检查除了要沿用以往执法检查的一些常规做法,还需增添一些新的元素,以充分体现新时代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新要求。常委会分管领导也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提出了相关要求。
检查过程中,坚持依法监督和问题导向,充分彰显上下联动特性,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分别实地踏看了全区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召开了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政府、乡镇(街道)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严格对照《条例》条款规定和法定责任开展深入检查,按要求制作检查的“问题清单”。
牵头工委同步进行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情况拓展调研,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
通过检查(调研),执法检查组、法制(监察司法)工委对全区贯彻实施《条例》、“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执法检查也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基本评价
自“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区政府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管理,有效地促进了我区“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较好地保障了《条例》的正确实施,较好地满足了全区综合执法需求,特别是在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优化职能配置、加强监督制约,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升。据初步统计,《条例》实施以来,全区行政复议纠错率为13.04%,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为1.41%,均保持在低位水平。主要体现在:
(一)清单管理基本形成。《条例》实施以来,我区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加速启动了新一轮执法事项划转,11个方面、382项执法事项划转至综合执法部门行使。截止检查前,管理事项划分到位,“1+3”执法清单体系初步形成,执法目录界定清晰(总清单+综合执法清单+专业执法清单+乡镇综合执法清单)。期间,共梳理出执法目录总清单5010项,其中综合执法清单事项数达1131项(占全区行政处罚事项总数的22.57%),专业执法事项3327项(涵盖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8大领域),乡镇综合执法清单624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撤销能源监察、劳动保障和水政执法3支队伍,区级专业执法队伍精简至8支,构建形成全区“1+8”的“综合执法+专业执法”体系。
(二)全域赋权初见实效。《条例》实施以来,我区按照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等标准,充分考虑乡镇(街道)行政管理需求和承接能力,选定作为乡镇(街道)赋权的基础事项,并结合虞南、虞北不同特色,在22个方面、624项行政处罚事项中,分别梳理出5张各具特色的赋权事项清单,赋权全区20个乡镇(街道)开展执法工作,赋权数量居全市第一。同时推行“县属乡用”模式,组建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派驻执法力量统一由属地统筹调配,“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框架实现全域覆盖。
(三)执法协同渐趋完善。《条例》实施以来,我区的执法合力、部门合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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